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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消防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7-12-15 法律法规信息库

公通字[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6号)精神,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增强国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和近期发生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仍突出反映了一些地方领导和单位只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造成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职工、居民群众消防知识匮乏等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舆论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消防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为消除一些单位存在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的同时,发挥报刊、通讯社、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教育警示作用。各级宣传、公安、广电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对消防安全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共同策划消防宣传工作,确保消防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一旦发生重要事件后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对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以及明察暗访活动,要通知新闻媒体提前介入,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宣传,办好消防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在时间段和内容含量上保证消防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效果,切实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消防专家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消防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高度关注,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关注消防安全,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把整改火灾隐患作为创造自身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予以关注。报纸、电视、通讯社、刊物、网站要及时公布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举报热线,使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地反映和举报身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大力褒扬关心消防公益事业、给予消防工作积极建议和敢于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构建起群众与政府机关、与公安消防部门沟通的桥梁。

 

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新闻媒体对火灾信息和整改隐患的报道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严防虚假、片面、有害的信息传播,防止报道不实造成负面影响。新闻媒体采编人员要主动接受消防培训,认真学习和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程序和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为新闻媒体和记者提供消防新闻线索和素材,认真协调、组织好新闻媒体对事故现场的报道。各级宣传、公安、广电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断提高消防新闻宣传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继续做好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广电部门要在做好对火灾新闻事件和重大火灾隐患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继续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 52 29099 52 15263 0 0 2667 0 0:00:10 0:00:05 0:00:05 3039电总局《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6号)精神,针对我国国民消防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围绕正在全国开展的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继续加大新闻媒体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的吸引力。新闻媒体要及时公布消防站开放和消防防灾教育馆、博物馆的信息,报道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站点和基地的情况,向广大群众提供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场所。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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