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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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为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
二、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绍史
2015年5月30日
附件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类别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修改内容
1 规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 年 3 月 4 日
删除第八条第(一)项中的“2.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中的“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 规章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3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 年 3 月 2 日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 规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监会第 9 号令)
电监会
2005 年 11 月 7 日
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企业最近 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 2 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4 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监会第 28 号令)
电监会
2009 年 12 月 18 日
删除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删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5 规 范 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
(发改投资[2009]80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9 年 3 月 26 日
删除第四条第(四)项:“注册资金不少于 80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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