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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心墙”

俗语说

千金买户,八百买邻

和睦的邻里氛围不但能够提升居住的幸福感

还能互帮互助方便各自的生活


近日,彭水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件当事人为邻居

却不明白这一简单道理

双方为一争高下

竟起了暴力冲突

……



田大与田二两家不仅是世亲,而且一直相邻居住。田大房屋的地势相对田二家较高,如遇雨天,雨水自然流入田二的院内。后来,田二在自家院坝边缘修建了一道长五米的拦水坎,不再受自然流水影响,同时,田大家的雨水流不出去,积在院坝内,直接影响了田大家的生活及出行,自此田二家的拦水坎便成了田大的一道“心墙”。


田大多次向当地村组反应要求田二拆除拦水坎,但田二拒绝调解和拆除。


一日,田大召集家中亲戚带上工具准备自行拆除拦水坎,田二见状随即召集亲戚阻拦,争执中,双方十余人升级为互殴。虽然参与斗殴的人员分别受到公安机关不同程度的处罚,但田大的“心墙”仍未拆除。


随后

田大一纸诉状将田二诉至法院

要求田二拆除拦水坎


彭水法院调查后发现,若不修建拦水坎,自然流水确会流向田二院内,但根据现场地形地势,田二还可通过挖水渠方式引导水流排出,两家便可均不受积水影响。法院遂判决责令田二限期拆除自行修建的拦水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事人在处理此类相邻纠纷时,应当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心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共同处理好邻里关系,营造美好的邻里环境。



通讯员 | 田雨果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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