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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新闻】朱广新:违约方解除合同问题的体系性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民法论坛”第三十五期
主题:违约方解除合同问题的体系性思考
讲座伊始,主持人昝强龙对朱广新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朱广新老师的研究领域,在大家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开始。
(张家勇老师)
(胡东海老师)
(陈晓敏老师)
(刘征峰老师)
(夏昊晗老师)
在与谈环节,胡东海老师认为朱老师的讲座进路新颖,我国喜欢用解除概念,而朱老师提出了另一种解释方法,通过合理解释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三者的关系,在前两者不能实现时,债务关系发生转换。刘征峰老师表示赞成朱老师的观点,认为现行机制对违约方的救济已足够。陈晓敏老师提出问题,当成本比收益高时,应先赋予守约方解除权,但没有解除权时应如何解决。夏昊晗老师认为合同僵局情形可能存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也可能会造成权利滥用。张家勇老师基本赞同朱广新老师的观点,即否定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但认为合同僵局可能存在,并对裁判解除讲述了自己的看法。朱广新老师对五位老师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版权声明:本站系非营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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