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男孩消失的背后,多少孩子仗着年龄小干尽了坏事?
腿毛仙子作品
首发于微信号 腿毛仙子/ID:A-bandaid
还记得那个弑母的12岁男孩吗?
他消失了。
去年12月。
湖南一名六年级的12岁男孩,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更是心生怨恨,于是拿起菜刀砍向母亲。
他在母亲身上足足砍了20多刀,眼睁睁看着母亲当场死亡。
而在这过程中,他十分淡定,不慌不忙。
事后一边用母亲的手机向老师请假;
一边若无其事地带着弟弟去爷爷家吃饭。
在被警察抓捕后。
他也没有任何悔意,还一副有理地样子笑着说: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说实话。
我当时看到这个新闻后,第一反应只有两字:
可怕。
不管是冷静砍20多刀,还是犯罪后毫无悔意。
都让我光听着就瑟瑟发抖。
然而更可怕的是。
在事情调查清楚,证据确凿之后。
这样的杀人犯,我们无权抓获,让他付出代价。
虽然最后在民众的要求下。
男孩不能回校读书。
需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管束。
但是3个月后记者走访,却发现学校根本没有接收?
也就是说。
一个人,犯了罪,没有惩罚,最后逃之夭夭,肆无忌惮,只因为是未成年人?
别的不说。
这对受害者公平吗?
这种极端性格的人,没有接受任何管束和心理疏导,游走在社会上,对其他人公平吗?
而这并不是个例。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
但当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后,真正得到惩罚的却不多。
2018年3月。
一个小女孩在放学回家时。
在家附近被一名曾经的同班男同学,持刀威胁、抢劫、猥亵、刺伤。
一开始。
男同学就暴力地用刀刺着女孩脖子。
强行把女孩带到了小区4楼无人居住的房屋;
威胁女孩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女孩明确表示身上没钱后,却再次遭到了男同学的暴力刺伤。
不仅如此。
接下来,男同学以搜身检查为名。
要求女孩脱光衣服,意图对其实施强奸。
女孩极力反抗后,男同学未得逞。
于是便不停地咆哮辱骂,对着女孩胸前又是一阵乱刺。
并且告诉她:
“我盯着你很长时间了,也观察很长时间了,就是等着今天。”
更变态的是。
他用刀不停地在女孩身上划下各种伤口。
说出了一番,让人不敢相信是一个孩子能说出的话:
“你记着,这是给你留着纪念的。”
“我要你死后都记住我。”
浑身是血的女孩强忍着剧痛,一句话都不敢说,就算是听到了妈妈在喊她,她也不敢做出任何回应。
因为男同学对她说:“出声就杀了你。”
没有办法,女孩只能装作昏迷。
趁男同学掉以轻心跑去别处时。
她才敢起身,拖着全身赤裸血淋淋的身体。
从四楼跳到了三楼的天台,然后在角落里哆哆嗦嗦的躲着,最后被人发现,才送去医院救治。
被送到医院后。
医生看到伤口后都无法想象。
到底是什么人,会对一个小女孩做出如此狠毒的事情。
全身一共十几处的刀伤。
不同严重程度的都有,最深的伤口直接导致胸腔积血。
经过3个多小时的手术后。
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呆了整整四天。
无法进食不能喝水,短短十天内瘦了十斤。
我实在也是不敢想象。
这竟是一个未成年人所做出来的事情。
如果女孩当时没有假装晕倒,事情的发展会不会变得更可怕?
当时女孩是有多绝望,才会拖着那副满身是血的身体,跳楼逃生?
很快,警方将这名男同学抓获。
但当女孩妈妈原本要为女儿伸张正义的时候。
结果发现。
由于嫌疑人男同学未满14周岁。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够刑事处罚,于是警方对案件进行了撤销。
说实话我能理解要依法依规。
但是恕我还是不能相信:
为什么在这个倡导正义的时代里。
坏人竟然真的无需被惩罚。
而善良的人。
却要因为这些破事,被强制停留在可怕的深渊独自恐惧。
这是什么道理?
无独有偶。
2016年。
一名13岁少年沈某在路过同村黄家的时候。
看到有3个小孩在屋内玩耍,于是萌生了入室偷窃的念头。
他以摘果子为借口,把小孩们哄骗到了附近偏僻处。
使用暴力逼孩子们说出藏钱位置。
最后心烦意乱之下。
便用石头和刀,将三个小孩都杀害了。
并把他们的尸体,直接扔进了一个废水井里。
这么一个小小年纪的杀人狂。
从作案到被抓,他都表现非常冷静且毫无悔意。
本应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却因未满14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
只是被送到南宁收容教养三年而已。
2015年。
湖南邵东3名不满十四岁的少年。
持木棒至小学宿舍楼,殴打52岁女教师头部,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最后这三名施害者也都无需付刑事责任,由其家长负民事责任即可。
还有,2010年冬天。
广西一男孩韦某,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童推下冰冷的河里。
男童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他说:
“我就想看他在水里会不会浮起来。”
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
韦某不但没有任何悔意,还继续试图杀害三名男孩。
其中一名身亡,另外两名重伤。
但是,这些案件全都因为
“他还是个孩子”“没有直接证据”最后而不了了之。
直到后来。
韦某将一名4岁半的男孩带到偏僻处,然后掐死了他。
并且还扒光了他的衣服,把尸体拖到了更远的地方,并毫不顾忌地承认是自己所为。
可被警方抓获之后。
他还是因为未满14周岁,无需负任何刑事责任。
这样的纵容,注定让施害者越来越无所忌惮。
于是在2011年。
韦某再次持刀,捅了一名6岁女孩的腹部,并试图将其溺死。
幸好被村民及时发现,女孩才捡回了一条命。
而这次案件,韦某已经超过14周岁。
最后终于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
可是,原本这些事情、这些恶劣的后果。
可以早一步被制止住。
但却因为一次又一次的“未满14周岁”,而变本加厉。
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
竟无奈被这些犯罪少年利用,成为他们的保护法。
这对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孩子们来说,公平何在?
可能有人会认为:
这些孩子还太小、不够懂事;
脑海里没有犯罪的意识,所以才会犯下这样的错。
可是。
这些理由,能作为一个人去伤害另一个人的借口吗?
心里没有犯罪的意识,还没有把道德的尺吗?
而且可怕就可怕在。
很多未成年在犯罪的时候,其实比谁都门儿清。
他们深知这些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但却因为知晓,低龄未成年人无需付刑事责任,而大胆犯罪。
可是凭什么?
要用受害者们的伤害去承担这一后果?
凭什么施暴者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
可以继续逍遥法外的过下去?
凭什么第一时间;
要强调对这些施暴者的谅解和从轻处罚?
那受害者呢?
他们被施暴、被侮辱、被伤害;
此后的人生都会想到这些曾经受到的暴行;
却只能无可奈何,只因为他们不是被保护的那一方。
可这样是不对的啊。
当口头教育在罪恶面前无能为力;
管教甚至监禁服刑就需要成为必然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
需要保护的是那些没有犯罪的善良孩子;
而不应该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和免死金牌。
庆幸的是。
越来越多人看到了这样的短板。
就在前几天,3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议:
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
不瞒大家说。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真的很开心。
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提议。
对遭受未成年人侵害的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保护和鼓励。
对那些心智不成熟,肆意妄为的未成年施害者而言,这是一个严重的警告。
我也相信所有人都愿意:
强烈支持。
正文插图部分来源于网络,告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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