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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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