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
为保障新冠肺炎感染者治疗,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转发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认真执行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措施。截至1月30日,乐山市已主动预付医保基金1960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充分保障救治需要。
《补充通知》
在疫情期间做了哪些医保政策补充?
快来一起看看吧!
问
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答
前期,我市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救治纳入保障范围,此次印发的补充通知明确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问
诊疗用药不在目录范围怎么办?
答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除此之外,医保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已经进入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第四版诊疗方案的阿尔法干扰素、抗艾滋病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等原本限制使用、或不在医保范围的药物都将得到医保覆盖。
问
特殊疾病患者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具处方?
答
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补充通知》延长了心脏病、高血压等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处方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延长为三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的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新冠肺炎感染患者。
来源:综合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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