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医保政策解读
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乐医保发〔2020〕4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定点药店协议监管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8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9号)等文件。第一时间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至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医保政策,现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如下:
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A特殊报销政策适用人群是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治疗费用如何结算?
A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确诊和疑似的异地参保患者治疗费用如何结算?
A①.本地参保人员。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本地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②.异地参保人员。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异地参保患者异地参保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确诊和疑似的异地参保患者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A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除此之外,医保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已经进入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第五版诊疗方案的阿尔法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等原本限制使用、或不在医保范围的药物都将得到医保覆盖。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A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管理。同时将短报销周期,及时结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目前我市已主动预付医保基金1960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充分保障救治需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未持社会保障卡或不能核实参保身份等原因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怎么办?
A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支付费用先行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时间可否延长?
A疫情流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如何保障药械挂网和应急采购?
A对属于省上挂网目录的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药械生产企业可随时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挂网,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应急使用,切实保障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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