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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纪委严肃查处129人……

2017-11-14 黑龙江新闻广播


 长期以来,哈尔滨市一些非法营运人员,在个别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纵容和“保护”下,进行非法营运活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破坏了发展环境,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按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检察、交通等机关和部门组成调查组,清查营转非下线出租车、报废车1.68万辆,查扣非法营运出租车214辆,打掉“黑车”团伙7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6人、“两规”措施2人,对174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整治规范了全市出租车市场秩序。

同时,严肃查处了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就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不力,多人违规干预执法,接受请托为非法营运人员说情,收受好处费。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滥用职权,多人违规为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收受好处费。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监管不力,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人员予以关照。市公安局基层单位个别民警、辅警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人员予以关照,收受好处费。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滥用职权,个别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及运输管理站监管不力,多人违规执法,为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关照说情,违规减轻处罚。双城区运输管理站滥用职权,多人违规处理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

对以上违纪违法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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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7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洪生、政委李伦、法制科科长徐文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调研员肖明虎,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公安刑事侦查支队副主任科员徐成功,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英俊,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孙家文,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对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35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洪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同时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延德,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亚飞,副巡视员戴连跃,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原巡视员印有伦(已退休),人事处处长张英滨,法制处处长关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志宏,专员刘凤霞、杨洪波,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张铁男,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主任冀智,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工勤人员魏刚,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闫淑文、梁毅强、程启超,调研员高常生、臧玉斌(已退休),站管科科长陈海涛,规划科科长张玮,研究室副主任王忠颖(已退休),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行业指导科科长王威,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站务管理科主任科员丁波(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梁毅波,站管科党支部原书记崔宝顺(已退休),原副科级干部高克琦(已退休),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立案免予处分、诫勉谈话处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副调研员陈伟东,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路客运总站党委书记范利忠,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崔洪立,办公室车队长孙立刚,哈西客运站站长徐贺然,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路客运总站龙江客运综合服务公司工勤人员高媛坤,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姚洪伟,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栾景鹏,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9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立伟、梁宏,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马宗强,巡逻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潘峰,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程强,八大队大队长王世民,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科副科长邹滨,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巡逻二大队副大队长王少兴(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记过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巡逻二大队内勤张凡琦,泄露工作秘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市出租汽车管理处2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党委书记李靖,监管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安全规划科副科长吕红亮,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对市公安局基层单位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香坊派出所所长付凯,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城管执法大队民警李延平,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事故科民警王冰洋,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路政违章处理科民警周明智,违规处理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一中队辅警朱石磊(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收受好处费,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坊大队三中队辅警孙兴博(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留用查看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事故处理科辅警王柏(非中共党员),道外大队四中队辅警赵奇(非中共党员),太平大队四中队辅警杨大威(非中共党员),接受请托违规放行非法营运车辆,受到留用查看处理。

六、对呼兰区5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永忠(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李大维(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王伟(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陈志勇(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撤职处分。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勤人员于立春,向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七、对阿城区14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王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阚洪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朝建,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多次违规降低处罚标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站长徐朝阳,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原站长王柏生,滥用职权,违规对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张天龙,工作失职,对非法营运稽查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中队长关秋军、王亚峰、孙海涛,滥用职权,违规对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受到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员张洪亮(非中共党员)、孙天枢(非中共党员),为非法营运车辆通风报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员潘洪军,为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阿城区公交站站长孙鑫博,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警告处分。

阿城区养路总段路政稽查员肖春龙(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警告处分。

八、对双城区42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双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康庄,滥用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副书记张国坚,副站长王庆斌、姜振宇、王雄伟、李成普、史国岭,法制股股长王建平,滥用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人员康建文、张铁岩、陈文龙、岳甲东、张慧、白仁江、李国良、何向伟、孙岩、李卓、曹振德、柳树军、刘南男、白立伟、夏尊朋、闫善福、王政治、柳双杰、罗明义,滥用职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人员李跃龙、魏庆宇、李健、韩志伟、张骥、薛立斌、李智冰、韩超凡、王亚东、陈良鹤、高满峰、赵洪波、曹立强,滥用职权,受到记过处分。

双城区生态农业开发区招商办公室主任张孝君,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城区国税局纪检组负责人刘伟,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九、对其他5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杨涛,泄露工作秘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财政局企业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许晓光,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科员刘浩(非中共党员),伙同他人参与非法营运活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常市运输管理站原站长赵建勇,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曾凡石,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对于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多人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刘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层层失守,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违规执法、违法犯罪,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知敬畏、守底线、受警醒,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守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敢抓敢管、认真解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作风整顿,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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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出品人:刘洪源

编辑:祁桐

审核:赵艳娟、徐扬、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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