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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再见了公摊?专家辟谣:“取消公摊”是误读!

觉晓法考 觉晓法考 2022-08-01

来源:法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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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于是,朋友圈就集体高潮了,认为公摊面积即将取消,真是百姓大好福利啊!


然鹅,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交易」和「计价」。


中国的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筑面积「计价」;但是,中国的商品房一直也是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即任何一份合法的销售合同上必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

 

「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等同于「住房按套内面积算」。


其次,这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设计规范文件,套内使用面积计价不在这份文件的管辖范围之内。


最后,简单想一下,如果真的以前100米的房子,现在按照70平米来计价,那么房屋单价·······【你懂的!】


中国人确实很痛恨公摊,有几方面的理由: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机智的采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目前国内好像只有重庆城区采用室内面积),比方说国内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建筑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也是一百万,那么这个单位房价也是一万元/平方。


但事实上,国内这套房的“室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划去的三十平方属于“公摊面积”。


看见没,如果统一按照“室内面积”来计算单位平方的房价的话,那么国内这套房的单位房价就应该是一万四千元/平方。


一平方的单价比原先整整高出了四千有木有!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的降低“房价”。


同时也给了国内民众一种美妙的错觉,虽然都是买“一百平方”的房子,欧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宽,但又怎样?


别看真正的实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但“俺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哟”的心理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嘿嘿。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国人的聪明才智了。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那可差了近40%呢。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搞笑,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的,难道物业每月派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啊?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不差钱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国家,挨宰是必然的,区别的只是宰多宰少罢了。


欧美的房地产商对我国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法令滋彰,惯坏了一群刁民,动不动就喜欢打官司。。。少赚了多少钱啊。。。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最后,我国不但通过“公摊面积”这一神奇的概念大幅度的“摊薄”了 房价,事实上,考虑到欧美国家的房子交房时是没有“毛坯房”这个概念的。而我国大部分的房价都是基于“毛坯房”制定的,所以在对比国内外房价时,国内还需要加上基本的装修成本。


具有中国特色的“毛坯房”


美帝的房地产商房子盖好后,新房的基础设备和装修都是完成和可以使用的,交房就是我国的“精装修”状态。,没有我们中国的毛坯房概念。


当然你要是不满意,也可以全砸了按自己的喜好重新弄。


也就是说,如果要真正公平公正的对比国内外房价的话,统一按国家通行的实际居住的“室内面积“来算,同时加上相应的装修成本。。。


要么我国的单位房价,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上浮30%-50%不等。


要么我国的套房面积,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缩水20%-30%不等(不考虑装修成本)。


再此之前,新华社也曾经发文,痛斥全世界只有中国实施“公摊面积”制度。



小编其实也挺讨厌公摊的,但理由很简单: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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