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承诺“特殊服务”却提供正规按摩,算犯法吗?
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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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复习了一周的你
别忘了看看(奇葩)法律新闻案件
说不定
还会碰到今年案例分析真题哦~
全新的审视视角
精彩纷呈的新闻事件
鞭辟入里的案例分析
只为做
法考生最爱看的晓新闻
新闻简介
因听信“大仙”言,河北沧州一男子将妻子鞭打致死。
5月5日上午,该案在沧州市盐山县法院开庭。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三位被告均否认故意伤害罪。
其中,“大仙”赵清江作为第一被告,最后陈述称,判他死刑也不认罪。
第二和第三被告均称,自己不是故意伤害,是在封建迷信思想驱使下的行为。并且,鞭打受害人的行为是受“大仙”的驱使。
看到这则新闻后
秋秋又看了眼日历
嗯,现在是
2-0-1-9-年
赵清江及其他两被告“驱邪”的行为客观上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而赵清江与其他两被告作为精神正常,具有生活常识的成年人,理应知道其实施的行为会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却不顾被害人的挣扎呼救,足以认定其主观具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意图。
不难得出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的结论。
新闻简介
今年3月以来杭州滨江出现一种诈骗模式,公司自称“高端男士解压会所”散发小卡片,等顾客上门后有美女介绍各种特殊服务,要求顾客办卡,价格数万到数十万,等卡办完后提供的却是正规按摩服务。
4月上旬,警方对该公司场所开展集中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消费者2名。
目前8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秋秋把新闻读了三遍
才把事情理清楚
这商家实属营销鬼才
真保健犯法
那上述新闻中的假保健呢?
一起来看看案例分析吧
在顾客办卡时声称有特殊服务提供,办卡后却并未提供特殊服务,涉嫌诈骗罪;如果办卡后提供特殊服务,那么涉黄追究其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简介
两年前,安徽芜湖一名6岁男童被狗咬后身亡,事后孩子父母将狗主人、物业公司以及治疗的医院告上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三被告共同赔偿78万余元,三被告不服上诉。
4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
遛狗不牵绳
等于狗遛狗
秋秋的同事中也有很多养狗狗的
可是无论是大狗、小狗
带出门都会牵绳
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
真的不配养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至第80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公众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保义务的,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存在第三人侵权时,未尽到安保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医院在一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对于患者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遛狗者,未尽到管好饲养动物的义务,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进到安保义务,虽然被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医院救治过程也存在问题,最终被害者狂犬病发死亡,因此三主体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简介
5月5日晚,河南汝州妇幼保健院内,醉酒男子李某试图将住院的1岁儿子抱离医院,遭到妻子王某反对后起争执。
男子先动手殴打其妻子,而后其妻子拿起剪刀,数次捅向丈夫。
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本期案例中
争议最大的一条
大部分网友认为
女方情有可原
希望判决结果是正当防卫
极少数网友认为
男子并没有错
此处无图
因为支持男方的评论没有人点赞
推不到热门里
只有热门评论里有他们的楼中楼发言
秋秋就不放出来给大家添堵了
也有部分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目前,法院判决还未正式公布
让我们一起关注后续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理论上的区别即使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本案中是成立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取决于醉酒丈夫的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质,是否严重危及妻子的人身安全。
从视频来看,丈夫呈醉酒状态,对妻子拳打脚踢,应当认定丈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妻子对其行为的反击具有正当性。
至于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能唯结果论,不能因为出现了死亡的结果就认定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结合被害者和加害方的实力进行综合判断。
新闻简介
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其家人通过“水滴筹”众筹100万元。
网友质疑:吴鹤臣在北京有两套房产和一辆车,压根不缺钱。他妻子在其住院期间换了部华为P30 Pro手机……
律师看法
众筹平台最近并不太平
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
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原因
让众筹平台的种种问题浮出水面
前有网购众筹文章、虚假病历
后有频发爆出诈捐事件
乱象丛生的众筹平台
真的该好好整顿了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若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继而交付财物的,成立诈骗罪,若采用虚假病历等方式发起筹款,利用公众陷入对病情的虚假认知,可能成立诈骗罪。
本周的晓新闻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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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它的身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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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祝所有的妈妈们今天母亲节快乐~
宝妈最棒!
2你看,大家其实都在害怕,但依然在坚持。
3逃离国企、二战成功上岸,30岁的他做对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