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被骗15万后用P图骗回16万,算犯法吗?
【案例分析 · 一周晓新闻】来也~
辛苦备考了一周
来看看新闻事件案例分析轻松一下吧
5月23日,广东广州。
17岁女生在网约车平台叫出租车,乘车时遭的哥猥亵。媒体查看监控发现,司机曾摸女生数十次。
警方通报,司机称见女生穿着少一时冲动,其已被刑拘。
无论一个女生穿什么样的衣服
涂什么样的口红
在几点出门
都不是犯罪者们犯罪的借口
希望所有人都可以明白
犯罪的起因永远都不是受害者
女生长得好看/身材好/性格好
是自己的优点
因为别人的优点你就想猥亵人家?
的哥乘机摸女生大腿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该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羞耻心。针对的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如果是14岁以下的儿童,则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的主要情形包括: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强迫他人对行为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实施猥亵;强迫他人自行猥亵;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猥亵。本案是最常见的行为方式。
24日下午5时18分许,南昌市红谷滩发生一起杀人案。
27日记者从南昌公安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万某弟已被控制,作案动机仍在调查。
监控视频显示,行凶者当时冲向并排行走的三人,持刀向其中一名女子砍去。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依不饶。
另据@北京时间 报道,凶手曾想杀“个子高”女子,后发现另一女子“更白更漂亮”。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
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
不要伤害他人”
此案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无疑,行为人怀着对社会的报复心理,将一个与自己毫无瓜葛的花季少女残忍杀害。
在对其处以刑法的制裁的同时。女孩子还是要提高警惕。危险就在身边,无预警的、无对象的随意杀人事件一直都在上演。在惊愕之余,提高防护意识,保护 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5月21日,周女士报警称自己在网上投资数字货币,结果被骗15万元。
民警接警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侦办。然而周女士报完警后仍心有不甘,自己尝试与骗子周旋,最终ps了一张存款余额图,假借追加投资,利用骗子的贪心,成功“骗”回了被骗款15万+投资利息9000多元。
办案民警表示▼▼▼
周女士的操作令秋秋叹为观止
评论区晓伙伴被她折服的同时
也产生了一些疑惑
周女士用这种方式找回退款
并获取多余的钱财
这算不算犯法呢?
一起来看看案例分析吧~
其实被害者报警前,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骗子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出于贪念又想实施第二次犯罪行为。
被害者报警后自己与骗子周旋,成功挽回损失,其实是自救行为,所谓自救行为就是被害人在法律程序难以救济时,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此种情况被害人无罪。
最后骗子“上当受骗”给被害人打了15万余元,是在进行下一步的犯罪活动,这些钱是犯罪成本。因此被害人虽然多“骗”回来的钱,也是不会触及犯罪的。
5月28日,华为称包裹被联邦快递转移美国。
联邦快递发言人表示包裹被“错误地运输了”,联邦快递公司没有被任何人要求转运这些包裹。
华为表示包裹里没有“技术”,是重要商业文件,已向中国邮政监管机构提出正式投诉。
联邦回应
一天1500万个包裹
独独把华为的4个包裹搞错了
还不远万里送去了美国
而且秋秋语文水平没错的话
上图也不算是道歉信吧
对此我只想说一句
本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对于快递邮件公司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
同时,华为与联邦快递公司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月27日晚,重庆当街杀妻案引发了热议。男子鲁某行凶期间对拍摄视频者称其妻张某出轨、花他钱。
但死者好友林女士却表示事实截然相反:男子不仅出轨,更在朋友圈公开秀恩爱。被发现后不愿离婚,并多次殴打张某,甚至还逼迫张某将孩子的名字纹在脸上。
事发前几天,死者张某还因被鲁某砍伤而向林女士求助,并住在她家里。
至于经济问题,林女士透露:婚后男子鲁某几乎没上过班,一直是死者张某赚钱养她,“杀人当天还从她手机里面转了钱走。”
男子的的罪行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但其中秋秋一直有个疑惑
为什么家暴的处理办法永远都是
调解+调解+调解
一段连自己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关系
为什么要劝其维持?
如果在最初女子向警方求助时
可以妥善地结束这份关系并得到帮助
悲剧产生的可能性可能……会少很多
本案共有三处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
第一虐待行为。按照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并且构成持续性、经常性的应当认定为虐待罪。需要注意的是,偶尔一次并不构成该罪,但如果造成重伤后果的,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违背意志进行性行为的行为性质认定。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而刑法236条并未明确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丈夫强奸妻子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证据证明、刑事政策等问题。
第三持刀行凶。就本案给定的情节而言,行为人具有强烈的置人于死地的主观意图,也即杀人意图明显。故应该构成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致死。
5月29日,太原师范学院大二学生芝芝自述长期遭受来自室友李某的“校园暴力”。
期间李某不仅给芝芝起“潘金莲”侮辱性外号,公开扬言要对芝芝行为暴力; 还经常以玩闹形式对其进行身体上的攻击,多次胁迫扒芝芝衣服并录制视频,甚至将偷拍裸露照片和视频上传至多人群聊.
其行为已导致芝芝患重度抑郁拒绝校园暴力,无知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
校园暴力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从幼儿到成年人
都可能受到校园暴力的危害
秋秋想劝看到这篇文章的所有晓伙伴
遭遇校园暴力
忍让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一味的退让只会让加害者变本加厉
一定要勇于求助和反抗保护自己
对于本案可能涉及的问题是:李某是否成立犯罪,如果成罪,是何罪?
从受害女生的角度而言,李某可能成立侮辱罪、强制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侮辱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是否成罪还需要另当别论。
李某使用暴力强行将受害女生的衣服撕毁并拍照、录像,是强制侮辱的行为,给女生起侮辱性外号,是侮辱行为,将拍摄的录像、视频上传到网上,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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