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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元4500斤脐橙整垮网店,其实属无效合同?

觉晓法考 觉晓法考 2022-08-01


近日,一家淘宝网店遭遇“羊毛党”被“薅”得血本无归,大家听说了吗?

在讨论其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前,我们先来看看事情发展的始末。


事件始末



一淘宝店家因操作失误,误将26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4500斤后,被B站博主“路人A-”发现,带领一万粉丝,以每单26元的价格购买4500斤水果,一晚上下了几万个订单。


后来,商家发现失误,立刻在店铺首页道歉,希望网友能申请退款,“给您跪下了,给我叔叔留一条生路吧,所有的事我一个人来承担。”


面对店家希望“留一条生路”的恳求,“路人A-”在自己专门带领粉丝“薅羊毛”的群里称“没啥好说的,各凭本事”。


由于在天猫开店会有几万元保证金,在客户投诉后,平台将这部分钱赔付给了消费者,由此这部分去投诉的粉丝每人获得了400多元的赔付。这也导致了该店铺关店


随后,此事迅速在网上发酵,许多网友谴责“羊毛党”。



面对网友的批评,该博主发帖回应称:店铺关闭有自己的一份责任,愿意承担重新开店铺的费用,并且已经让群里下单的人申请退款了,将在5天内筹齐资金。



不过,他同时发布了一份声明痛斥网友,“我个人并没有拍下订单,也没有收到400多块钱的赔付,我用的图也是别人的,但全网都在针对我。”



淘宝、哔哩哔哩也对此做出了紧急回应。

对此,@淘宝 发微博称,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已经第一时间把这家店“保护”起来,以避免更大损失。同时淘宝也和店主取得了联系,会在法律、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少各方损失。

随后,哔哩哔哩官方微博@哔哩哔哩弹幕网 也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将封禁其站内账号,直至其妥善处理本次事件。同时,也将监督其向店家郑重道歉,并协助其配合天猫平台处理此事。



衍生讨论


"26元4500斤"的脐橙,正常人一看就知道是价格设置出了问题。

即使不像上面这位同学一样发现漏洞后提醒商家,但至少别揪住人家的这个失误,站在规则的制高点上将其痛打。

此外,还要认识到,遵守规则和利用规则不一样。遵守是一种原则,利用则是一种选择。原则体现的是公平正义,而选择体现的则是善恶高低。只有人心有热度,这个社会才有温度。

而且据网友观察,这位UP主已经不止一次利用网店失误“薅羊毛”。

今年9月2日,“路人A-”发布名为“网上0元买了8瓶肥宅快乐水,卖家居然真给发货了!这也太良心了吧!”的视频,向粉丝介绍自己利用天猫优惠券设置错误,仅用3元钱就买到了八瓶可乐。

视频显示,该网店客服误把针对专属客户的25元优惠券设置成自动回复就可领,原价28元的整箱可乐也可使用这一优惠,于是“路人A-”仅用3元买到了8瓶可乐。“路人A-”还提到,起初店家不想发货,导致超过规定的发货时限,又赔付了自己5元。“最后是‘白嫖’可乐,还倒赚2元红包。”这位UP主这样总结自己的本次购买经历。

因为“路人A”带领粉丝薅羊毛导致店家关店的这种事,近期已发生3次。除了上面说的“果小云”,其他两次是淘宝美特斯邦威广仁专卖店,店家设置失误,将羽绒服价格设置为49元,导致大量恶意下单;意大狐旗舰店,由于系统故障,在该网店拍下6双以上的鞋子可以获得折扣,仅需100多元。

然而,这些过错是否有被挽回的机会呢?羊毛党们抓住店家设置失误的漏洞下单巨额数量导致店家赔付破产的行为真的合法吗?一起往下看看律师的分析吧。



律师分析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特邀顾问王艳芳律师表示,买卖关系双方适用于合同法按照合同法现行规定,合同可撤销具有几个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4)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的事由。


商家标错价格,主要考虑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王艳芳表示,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第71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王艳芳认为,从已公示的信息看,显然是店家对橙子售卖单价有重大误解,可以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进行处理。


如果店家因失误被“薅羊毛”,又该如何维权?

王艳芳表示,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办法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即可。如果合同还没履行,卖家也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或声明的方式,把情况说清楚,并明确表态不履行此合同。“目前店家已经发布的声明也是可以的,不过,专业的律师起草的会更严谨一些,可以规避更多的风险。”

“就此事目前进展情况来看,买家如果已经表态甚至实际操作退款了,那就不用那么麻烦,卖家只需要拒不履行即可。”王艳芳说。


针对UP主和网购平台各自的责任。

王艳芳表示,从法律层面说,网购平台是服务提供者,买家在此购买货物,卖家在此售卖货物都需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则制度。

买家在注册时同意的协议,就是买家和网购平台间的合同,如果买家行为违反此合同或买家行为违反相关行为规范构成“恶意刷单”,那么买家此前的投诉以及获得的400多元赔付都将失去依据,需要退还,而且还应受到网购平台的其他处罚。


后续发展


但是,“果小云”和“易大狐”也是幸运的。

经过网络舆论发酵,“果小云”获得了许多客户的理解,昨日店家发布声明称:经过多日与客户的协商,很多客户对此表示理解,愿意退款处理。对此给大家造成的不便,非常抱歉。以后我们会正常运营,细致检查产品属性,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并在天猫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重新开始营业。



“易大狐天猫旗舰店”也在天猫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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