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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2年度十大刑事案件,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上榜!

 01

罗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6日,罗某某在观看《长津湖》电影和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罗某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该微博账号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被大量阅读、评论、转发。其间该微博账号因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2022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评价:

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罗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帖公然歪曲历史,侮辱、抹黑英烈,伤害公众感情,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全国首例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案件。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严惩侵害抗美援朝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护航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本案也再次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英雄烈士进行恶意诋毁贬损,肆意挑战公众底线、法律红线,必将自食恶果。



 02

陈某秋等14人伪造货币、刘某仔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经济安全必须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

伪造货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在牡丹江海林市破获一起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现场查获2005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4.2215亿元。该起案件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陈某秋与表弟蔡某供以及范某洲三人租赁场地共谋印制假币。三人通过陈某秋妻兄郑某联系技术人员刘某仔,由其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和技术,组织其他人员印制假币;联系李某霞、王某伟,租赁谭某超位于牡丹江海林市海林镇光荣村的厂房作为印制假币场地;确定了利润分配方式。此后,陈某秋提供资金,蔡某供、范某洲、郑某、刘某仔购买了用于印制假币的印刷机、油墨、金线纸等,分批运至印制假币场地。2020年1月中旬至2月末,刘某仔带领李某坤等人昼夜印制假币直至案发。在此期间,刘某仔还容留他人吸毒。

2021年7月2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陈某秋、蔡某供、郑某、刘某仔无期徒刑,范某洲等其他10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仔有期徒刑六个月,与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陈某秋、蔡某供、郑某、刘某仔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

本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的伪造货币案,涉案人员多达14人,互相推诿,疑窦重重。作案地点纵贯中国南北,绵延3500多公里,且作案过程长、涉案细节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此次公开庭审中,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彰显庭审实质化精神。本案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保障货币安全流通等方面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推进金融领域社会治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03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千亿矿权案卷宗失窃”的闹剧真相


案情简介: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陕西省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在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

2018年末,微博曝出“陕北千亿矿权案(凯奇莱案)二审案卷全部丢失”,事件持续发酵,引发了舆论关注。针对此问题,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2019年2月22日,调查结果公布,卷宗丢失系本案被告人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是其监守自盗、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真相终于水落石出。联合调查组也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应认真整改,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中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相信经此一案,不仅王林清自己,每个人心中都将产生更加清晰的答案。



 04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筑牢民众社会安全感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发生暴力打人事件。陈继志等9人在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同店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等4人桌旁对王某某进行骚扰,遭拒后对王某某进行殴打,遭到反抗后陈继志等人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4名被害女青年进行暴力殴打。经鉴定,4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另查明,2012年以来,陈继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经对陈继志恶势力团伙涉嫌多起犯罪案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11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河北省纪委监委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了查处。

案件评价: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引发全网关注和全民热议。施暴者毫无人性,下手极其狠毒,令人发指,令人愤怒。该事件的发生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还挑战了社会安全秩序。无法预知的恐惧,不受阻止的暴行,激起了普通民众对社会安全的担忧。同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也暴露出一地地方在扫黑除恶工作上的不足。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必须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再次强调了公平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也对社会释放出了对扫黑除恶打伞不留盲区、零容忍、永远在路上的信号。



 05

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贪腐永远在路上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1日至23日,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陆续宣判。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有期徒刑十五年;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无期徒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有期徒刑十四年;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死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死缓,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死缓,王立科、傅政华、孙力军三人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案件评价:

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一起典型案件。以孙力军为首的政治团伙盘踞政法队伍多年,团伙成员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敛财、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操纵证券市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掀起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的热潮,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与此同时,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待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与决心。深挖彻查司法腐败,坚决肃清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06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斩断犯罪黑手,法律面前无“顶流”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12月间,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2021年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吴亦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2022年11月25日上午,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同时,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的偷税漏税行为做出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案件评价:

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加拿大籍华人吴亦凡曾经是“顶流”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本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吴亦凡却败坏道德体系、挑战公序良俗、践踏法律底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顶流”到阶下囚,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遵纪守法本是做人底线,然而近年来频频出现明星嫖娼、吸毒、代孕、强奸、偷漏税等情况,而这些明星的粉丝群体不乏有大量青少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明星的粉丝中,有的毫不顾忌法律和公共道德,强行为“偶像”辩护、洗白甚至发表更为出格的言论。如在吴亦凡被拘留后,竟然有粉丝发表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荒唐言论。这也让我们思考并关注明星的劣迹行为对于未成年人教育所带来的影响。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身为公众人物,明星们更应以身作则、敬畏法律,一言一行更要严于律己,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07

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

——逃亡二十余载,法槌终于落下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8日,使用“雪莉”等化名逃亡近20年的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2020年12月21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南昌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高院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她向受害方道歉,但认为自己“罪不至死”。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评价:

从案件发生到劳荣枝被宣判,跨越了二十多年,办案过程中最大的难度就在于证据的缺失和事实认定的困难。今年,劳荣枝案的二审继续引起社会关注,而二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劳荣枝案的二审,着眼点更在司法的价值平衡,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被告人权利与被害人及其家人权利的平衡。如今判决已落槌,但这样一场延宕二十多年的案件,这其中的法律价值、程序价值、天理人伦,这背后的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依然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和探讨。



 08

波及9省16市的特大考试作弊案

——“刑”伴考试、“法”护公平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底,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正式开考前,相关试题发生泄漏,并在网上被传播、贩卖。案发后,住建部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安部报案,该案随即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是一起波及9省16市的特大考试作弊案件。2022年11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四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涉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追缴、没收。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对被告人周某、袁某等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案件评价: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有分工的特大考试作弊犯罪案件。组织考试作弊的团伙结构庞大,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利益网络错综复杂,涉案地域分布广泛,在多个省市均设有作弊窝点,涉及江苏、湖北、江西等9个省份的16个地级市。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导致在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直接参与作弊的考生达一百二十余人,并造成考前试题、答案在网络扩散至二千余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该案的成功侦破、起诉与宣判,向全社会传递出司法机关严惩考试违法犯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态度与决心,同时也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案例宣传,具有十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



 09

谭俢义再审改判无罪案

——29年漫漫长路,国内被羁押时间

最长者沉冤得雪


案情简介:

1993年7月16日晚,河南周口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发生一起凶案,村民谭某一夫妇和他们16岁的女儿谭某二遇害。之后,同村村民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当年7月21日,谭修义被刑拘。1999年至2002年周口市中院两次对这起涉及三人死亡的凶案作出判决,均判处谭修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一万元。谭修义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3年7月31日被河南省高院驳回,后又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无果。2017年5月25日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诉,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审查后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其作案。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的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犯罪,最高检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诉决定。2022年7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此案。2022年12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院(2002)豫法刑一终字第004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周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谭修义无罪。

案件评价:

本案当事人谭修义自从1993年7月17日从家中被警方带走至2022年10月20日被刑满释放,失去自由共计10744天,已逾29年,超过张玉环案成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本案没有真凶再现,没有亡者归来,谭休义无罪结果的实现,既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司法机关敢于、善于自我纠错、责任担当。但防止冤假错案,不能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种“人为”。谭修义案最终改判无罪,不能仅是因为其长达29年的坚持申诉,也不能仅是因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的称职,而更应该是来源于司法证明过程中“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严格保障。



 10

引发“百亿法官”落马的包工头易真武敲诈勒索案

——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重庆人易真武与其哥哥承接了刘远生任总经理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在海南屯昌投资修建的华君大酒店劳务工程。随着项目推进,双方就工程结算款问题屡次产生争议,为了索要争议的225万款项,易真武写信给刘远生的妻子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希望能通过她让刘远生重新找其谈判。但和长信一同寄出的,还有一个装有张家慧与同事在茶楼打麻将视频的U盘。因担心音视频公开会带来负面影响,刘远生从海南飞赴万州,和易真武谈判,并最终同意给付200万元,并分三次转账给易真武50万元。当日,刘远生到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称遭到易真武的敲诈勒索。2018年6月14日,易真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万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视频曝光,张家慧夫妇随即陷入“被举报百亿资产”风波被查,法院后裁定中止审理。2022年12月28日,经再次开庭审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易真武客观上虽实施了胁迫行为,应作否定性评价,但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证据不足,故一审宣判易真武无罪。

案件评价:

经历了1325天的羁押和近一年的持续等待,易真武终于被判无罪。看不见的天道正义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埋下奇巧伏笔,人性的贪婪诡诈也在各方谋定中交织淋漓。这起案件之所以震撼人心,不仅因为过程跌宕起伏,更因为其发人深省,余思无穷。近年来,为索要工资、工程款而“剑走偏锋”的现象屡见不鲜。诚然,无论是付诸暴力还是拍视频威胁,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但需要思考的是,如果走合法途径行不通而采取非常规手段索要工资、工程款的行为,法律应该如何评价?如何将保障法律的权威与体现法律的温度相结合,给予广大民众正确的行为规范引导?法律必须要采取更多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欠薪、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被欠钱者游走在法律边缘。


来源:转型中的刑法思潮、东方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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