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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的含义与意义

江畅 道德与文明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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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的含义与意义

作者简介江畅,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高等人文研究院名誉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武汉 430062)。


〔摘要〕好生活的概念是同伦理学一起诞生的,苏格拉底将它界定为“活得高尚、活得正当”,这为我们今天正确理解好生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般而言,好生活就是基于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而使个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获得更好满足的生活,完善人格的形成和充分发挥是其充分体现。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总是需要相应的资源,因而可以从个人享受这些资源的角度对生活的质量和水平进行测量,并对其好坏作出评价。好生活因为人们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以及彼此之间的差异而具有相对性,也因为具有至善性、圆满性而比较脆弱。过上好生活是人的终极追求,把好生活作为终极目的,个人才能过上好生活,社会才不会发生异化,人类才可以避免生存危机,世界永久和平与人类普遍幸福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好生活  幸福  国民幸福指数  全球幸福指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今天中国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愿望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强烈、都接近实现。从伦理学意义上看,美好生活就是好生活的日常表达。好生活是苏格拉底最早提出的一个伦理学概念,在他那里,这一概念大致上与幸福同义。如果把好生活理解为幸福,那么中国的幸福观念至少在西周初年就已经出现,比苏格拉底的好生活概念要早五百多年。两千多年来,伦理学家不断地探讨人类好生活的真谛,寻求实现好生活的路径,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观念资源。今天,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需要以伦理学的好生活概念为理论依据,伦理学的好生活概念也要从当代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才能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苏格拉底的好生活概念   


面对古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人们对生活的苦闷和无奈,苏格拉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人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一般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好生活。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正是以这一回答为前提来讨论什么是好生活和如何获得好生活的问题的。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乃至全人类。为了更好地理解好生活这一概念,这里有必要先对苏格拉底的好生活概念做些简要阐述。
苏格拉底是根据宇宙万物都追求目的来讨论好生活的。在他看来,人和宇宙万物一样,也追求目的,而目的就是好(或善),目的实现了,事物就获得了它的本质,也就成了该事物。人亦如此,对于人来说,“真正重要的事情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苏格拉底对“活得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活得高尚、活得正当”。如果说人和万物一样,都有目的,而且目的都是善的话,那么人的目的或善的内涵就在于高尚、正当。这就是说,高尚、正当是人的目的或善。人活得高尚、正当,就实现了自己的善的目的,获得了善的本质。善作为人的目的,人需要不断追求它,而且这种追求没有止境。人追求目的的过程就是没有止境地追求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因此这个过程也就是过上好生活并追求更好生活的过程。好生活就个人而言是一切行为都以善为目的,但善不只是个人行为的目的,也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目的,治理城邦的目的就是要使城邦和公民们尽可能地行善。
苏格拉底对好生活的理解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好生活具有本体论的基础,但它却是人所特有的。宇宙万物都有目的,而且目的都是善,但各自的目的不尽相同。作为人的目的的善的内涵是高尚、正当,这是人的目的与万物的目的的不同之处。高尚、正当显然具有道德意义,因而把好生活说成是善生活、把好说成是善也是可以的。在苏格拉底那里,道德性是人的目的与万物的目的的根本区别。
第二,好生活是一种动态的目的,它需要人去追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没有像中国古代哲学家那样谈及万物目的的生成和实现,但他们专门讨论了人类好生活的特性。在他们看来,好生活既不是现成的,也不是某种终点,它需要人不断追求,而且永无止境。因此,对于他们来说,追求好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善目的实现的过程。这亦应是人类目的实现的特殊性。
第三,好生活不只是每个人的个人生活,而且是与基本共同体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这是在目的实现方式方面人类与万物之间的不同之处,万物都是各自追求自己的目的的,即使万物有群体性也不像人一样具有社会性。对于人类来说,人们不仅得像蜜蜂那样在一起追求善,而且必须通过他人的善的实现来实现自己的善。离开了分工合作,人们即使在一起谋求善,仍然不能过上好生活,甚至不能生活下去。
苏格拉底对好生活的界定是深刻的,而且其内涵是基本正确的,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一是苏格拉底把目的即善视为万物的本体,但没有说明目的源自哪里。他认为善目的是神赋予万物的,而这不过是无法回答善目的的来源而找的一个托词。实际上,万物的善目的源自事物的本性,事物本性的要求就是目的。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先秦哲学做出了更好的回答。儒家和道家都认为万物源自道,事物秉赋了道就获得了天地万物的共性。这种共性与不同事物自身的条件相结合,不同事物就获得了它们各自的性。这种性在人以外的事物那里是物性,在人这里则是人性。不过,儒家和道家对人性与物性的看法是不完全一样的:儒家认为人性需要人的作为才能实现,而其他事物可以自然实现,道家则认为人性本身就是完善的,但是它受到人自身的欲望、情感的影响和外部环境的污染,所以需要通过人的作为才能复归到人性。无论是将人性发扬光大还是复归到人性,实际上都是人性的要求、指向,即目的。由此看来,先秦儒道两家是从作为本根或本体的道德来解释人的目的的,这与苏格拉底假设神存在来赋予万物目的不同。先秦儒道两家为好生活作为人生的目的源于人性的要求,实现了人性的要求,人就过上了好生活。
二是苏格拉底注意到了人与宇宙万物的区别,但没有注意到万物都包括共享性和独享性两个方面。如果我们肯定万物的目的都来自其本性的要求,那么万物的本性是不是完全一样呢?苏格拉底注意到人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不同,认为神对人特别眷顾,给予人许多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东西(如给人安置了灵魂,赋予了人各种才能等),但他没有想到宇宙演化和生物进化赋予了包括人在内的万物不同层次的属性,这些属性有的是所有事物共享的,有的是某个事物独享的。任何人的人性都是这种多层次的共享性和独享性的统一。由于每个人的独享性不同,因而人们的人性也不同,人性的要求以及相应的好生活也不会完全相同。
三是苏格拉底将灵魂与身体区别开来,抬高灵魂善而贬低身体善。苏格拉底认为好生活就在于灵魂善,柏拉图虽然肯定身体善和外在善,但仍然强调好生活主要在于灵魂善。追求和享有灵魂善的生活就是道德生活,就是好生活。生物学、生理学等现代科学越来越有力地证明,肉体是心灵(灵魂)的载体,没有肉体,心灵就无所依托,因而也就不能存在。而且心灵是人类在进化中获得的,它相对于身体而言是派生的。现代心理学表明人的需要有着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这些不同的层次与人类的进化有直接关联,越是后来获得的需要,其层次越高。但层次越低的需要强度越大,低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高层次的需要就不会产生。因此,不能忽视外在善、身体善对于灵魂善的决定性意义,也不能否认外在善、身体善对于好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如果好生活只是苏格拉底所说的“高尚”“正当”的话,那么它实际上只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灵的生活,而不是有着七情六欲的人类的生活。
四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虽然注意到了社会对于个人好生活的意义,但忽视了家庭、职场等共同体或社群对好生活的重要影响。柏拉图特别重视好城邦对于个人好生活的意义,而且对于什么样的好社会才是好生活所需要的以及如何构建这样的社会做了十分深入的探讨,许多结论今天看来还很有价值。但是,他欣赏的是斯巴达城邦的军事共产主义,所以他构想的理想国是没有家庭的国家,社会分工也不发达,除了国王、武士之外,其他人的职场生活根本没有进入他的视野。因此,柏拉图的好生活是斯巴达式的军事共产主义生活,其中没有家庭生活,更没有真正的个人生活。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这些局限性是时代的局限性,也与他们过分重视人的灵魂和理性而轻视肉体、欲望和情感直接相关。这些局限性是导致他们没有真正揭示人类所需要的好生活的实质内涵的主要原因。不过,他们对好生活的向往和探索,尤其是把好生活作为人性的终极追求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他们探讨的思路和形成的有价值的观点都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和启示。汪子嵩先生在谈到柏拉图时指出:“人们已经从仰望神话中的天国,转变为要开始设计地上人间的乐园了。柏拉图是这种理想主义在西方的最早创始者。”(中文版序7)这种理想主义的人间乐园就是由苏格拉底奠基、由柏拉图建造的好生活世界。

   二、好生活的一般含义   

关于好生活,自古以来流行这样两种观点:好生活要么是在令人赞赏的意义上有吸引力的生活,要么是在值得欲望的意义上有吸引力的生活。就是说,好生活可以从两种不同意义上理解一是把好生活理解为“值得赞赏的生活”(the admirable life),这是指道德的或德性高尚的生活;二是把好生活理解为“值得欲望的生活”(the desirable life),这是指繁荣的或发达的生活。从总体上看,传统社会比较推崇前一种观点,而后一种观点在现代社会比较流行。真正的好生活应该既是“值得欲望的生活”,又是“值得赞赏的生活”。
然而,说好生活是既令人钦佩又令人满足的生活,只是针对古代和现代有偏颇的好生活观念而言,并不准确完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对好生活概念作出一个一般性界定:所谓好生活,就是基于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使个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获得更好满足的生活。这一界定看起来很简单,但内涵十分丰富。
第一,人性总是个人的人性,好生活的终极主体是个人,个人的好生活需要个人自己的作为来构建。人类有共同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谋求生存得更好,但这是一种抽象的人性。人类共同的本性体现在人类个体身上就是各个个人的人性。个人的人性是人的抽象本性与他的各方面的特殊属性的有机统一,人的抽象本性体现在人的各方面的特殊属性之中。所以,人性总是个人的人性,在个人之外不存在独立自存的人性。我们说好生活是人性谋求生活得更好的要求不断得到满足的生活,由于人性是每一个人的人性,因而好生活的实际主体是个人。开了个人,就无所谓好生活。这一点看起来显而易见,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被忽视。
历史上也好,今天的现实也好,社会治理者把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或繁荣昌盛,而非其成员的好生活,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不少社会成员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也常常认同这一点,甚至愿意牺牲个人的好生活以成就社会治理者的治理意图。人们经常谈及社会的好生活,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但有两点是不能忽视的。第一,社会的好生活是由个人的好生活构成的,大多数个人生活得不好,甚至少数人生活得不好,社会就不会有真正好的生活。第二,社会的好生活之好主要体现在它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好生活提供了好生活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条件。比如,在政治上保障个人在社会中的主人地位,在经济上为个人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在文化上为个人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此外,它还为个人发挥聪明才智提供公平的机会和平台,等等。因此,社会的好生活是从属于、服务于其成员的好生活的。这种关系不能颠倒,如果个人的好生活从属于、服务于社会的好生活,那么个人实际上就不会有真正的好生活。
好生活目的的终极主体是作为人类个体的个人,好生活构建的终极主体也是个人,个人的好生活最终要由个人自己构建。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是个人的需要,这种需要要得到充分满足必须依靠个人自己,这是人的本性的要求。人的本性的首要特性是自为性,自为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人的自为性的实质内涵就在于人要靠自己的作为来使自己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人的自为性体现在生存、发展、享受需要得到满足的全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人的行为过程,也是人的价值构建的过程。一个人由于家庭条件好或其他原因也可能让自己过上衣食无忧甚至豪华奢侈的生活,但这种生活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生活。真正意义上的好生活是人性的充分实现。人性的充分实现当然要有充分的生存保障,但更重要的是完善人格的形成及其充分发挥,而这就非得凭借个人的作为不可。
第二,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体现为人追求其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不断得到好的满足的活动。虽然每个人的人性各不相同,但它们有共同的要求,这就是谋求生存得更好,而这正是人的共同本性。人性的这种共同要求是隐而不见的,就如同人性隐而不见一样。但是,人性的这种要求会表现出来,这就是需要和追求需要的满足。人性中有需要的潜能,这种潜能可以通过激发或开发转化为现实的需要。人最早的需要只有两种:生存和繁衍。随着人类的发展,人类的需要也被不断地激发,到了当代已经有了不同层次,每个层次又有不同的方面,形成了需要的系统。这表明人性中的需要潜能也在随着需要的激发和开发而不断增加。
一般来说,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都是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体现,都属于人的需要。生存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人才能生存。发展需要是高级需要,它包含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得到满足,则标志着人的成功和自我实现。享受需要可以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中产生,也可以在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中产生。享受需要得到满足可以使人产生愉悦感,但它并不能改变生存需要或发展需要满足的实际状况。一个人如果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层次上获得了享受需要的满足,那么他的好生活是低层次的,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一个人如果在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层次上获得了享受需要的满足,那么他的好生活就是高层次的,就是幸福生活。享受需要是一种特殊需要,它以享受意识为前提。有了享受意识,就会产生享受需要,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都可以转化为享受需要的满足。当生存需要得到满足时就可以获得生存需要层次的享受需要的满足,当发展需要得到满足时就可以获得发展需要层次的享受需要的满足。没有享受意识,也就不会有享受需要的产生,当然也不会有享受需要的满足,即使生存需要或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也不能获得享受。我们说好生活是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好的满足,主要是指一个人的生存层次或发展层次的需要得到了好的满足,至于他自己是否产生享受需要对于客观上的好生活并不重要。
需要是客观的,但由于人类有意识、有理性,人类的需要就逐渐转化为欲望,而欲望的实质是人的主观的愿望或想要。客观的需要转化为主观的想要后,欲望就呈现出无限扩大的趋势。欲望并不是需要的直接反映,而是间接反映。在环境因素和个人主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欲望对需要的反映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情况。一是欲望可能会使某种需要大大强化,与此同时会使另一些需要弱化甚至湮没。如果一个人将对物质资源的需要放大成对资源的贪欲,他就会弱化对人格完善的需要。二是欲望可能会使需要发生病变。一些人对野味的嗜好就是欲望使饮食需要发生病变的结果。三是欲望还有可能偏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甚至没有需要的根据。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体现了人性的要求,只有那些有利于人类更好地生存的欲望才与人性的要求相一致。
人性中不仅包含了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同时也包含了实现这种要求的动力和能力。动力是人的欲望和情感,而能力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情感能力、意志能力、行为能力(包括体力)。其中欲望是主要的动力,情感则既是动力也是能力。动力和能力在人性中都是潜能,需要开发才能转变为现实的能力,这种能力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增强。人在开发动力和能力的过程中还会形成观念,获得知识,它们和能力一起构成满足人性要求的手段。所以,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在现实中既体现为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又体现为满足这种需要的动力和能力。这两者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作用,使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不断得到更好的满足。
第三,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不断得到好的满足就是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持续的应有满足。生活是人的需要满足的过程,一般而言,好生活就是人的需要得到完全或充分满足的生活但是,人的需要几乎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因而只能使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并因此获得享受,就是好生活。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一般地说,就是人在世界上生存、发展的需要。生存需要就是根本需要,而生存、发展需要一起构成人的总体需要。发展需要包含生存需要,总体需要包含根本需要,所以根本需要与生存需要、总体需要与发展需要大致上是同义的。只不过根本需要和总体需要更强调人的生活的根本性和总体性,而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则侧重于人的生活的生存性和发展性。
由于需要具有多样性并不断产生,即便是人的根本的和总体的需要也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满足,因而应把好生活定位于根本的和总体的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应有的满足就是既肯定人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同时又强调必须达到应有程度的满足。这种应有程度就是: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发展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并有进一步满足的可能。这三个方面都是必要的。一方面,一个人的生存需要尤其是生理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他就不得不为生存奔波。种成天为生存操劳的生活不能说是好生活。另一方面,如果生存需要能得到充分满足,但到此为止就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这种生活就会使人感到厌倦、无聊、空虚,也谈不上幸福。发展需要是指人格完善的需要,其满足指的是人格达到完善并得到充分发挥。如果我们把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看作是日常意义上的好生活,那么,在此基础上发展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并有进一步满足的可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生活,即幸福。
人的生存、发展、享受需要的满足不是静态的和一次性的,而是一个不断得到好的满足、持续地得到好的满足的过程。好生活意味着越来越好的生活或更好的生活,意味着生存得更好,而生存得更好就是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越来越充分的满足或更充分的满足。更充分的满足就是更好的满足,对于个人而言,只有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不断得到好的满足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好生活。如果一个人停留于对当下生存、发展、享受需要的满足而不与时俱进,他的好生活很快就会不再是好生活。这是因为满足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的主体和环境都是变化的。
第四,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获得更好的满足就是人性得到更充分的实现,或者说就是完善人格的形成和充分发挥。人性的充分实现,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用马斯洛的话说就是人的自我实现。在谋求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一种人格。人格是人性的现实化,正是它使人性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转化为对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满足的追求。人性的要求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方向,而且人性中只具有满足这种要求的可能性,并没有现实的能力。一方面,人格使人性的要求转变为需要系统和欲望系统;另一方面,它又使潜在的动力和能力转变为现实的动力和能力,凭借它们人的需要就可以得到满足。人格完善对于人的好生活而言是决定性的,它能使好生活从潜能变成现实。没有人格的完善,人就不可能产生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更谈不上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的充分满足,当然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好生活可言了。
人格是人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适应人谋求生存得更好的要求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使自然的人成为社会的人,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成为他应该成为的人。人格是人特有的东西。有了人格,人类的生存模式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此人就完全不同于动物。动物的生存模式是需要—行为—满足。而在人这里,在需要与行为之间增加了人格这一十分复杂的环节,并在满足之后还增加了一个享受的环节,因而人的生存模式就成为需要—人格—行为—满足—享受。正是因为有了人格,才有所谓的好生活,好生活可以说是好人格在好环境(好家庭、好职场、好社会、好自然)中发挥的结果。但是,开发人性形成的人格并非必然是好的。如果人性开发得不适当,所形成的人格就有可能是残缺的、病态的、扭曲的,这样的人格不仅不能使人过上好生活,相反可能使人过上坏的甚至悲惨的生活。只有人性开发得适当,才能形成完善的人格,并使这种人格得到充分发挥,人才能过上好生活。


   三、好生活的测量和评价   


人的生存、发展、享受需要的满足程度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感受,但由于人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总是离不开相应的资源,因而可以从个人享受这些资源的角度对生活的质量和水平进行测量,并对其好坏作出评价。近几十年来,世界上出现了一些测量国家幸福程度的指数报告,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国民幸福指数和全球幸福指数。这两个指数对于测量和评价一个国家(社会)生活好不好及其好的程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人们经常将好生活与幸福混为一谈,但其实两者并不相同,好生活指的是具有好性的生活,存在着层次的不同;幸福是生活的一种最高层次的圆满的好性,具有幸福这种好性的生活是好生活的最高层次。既然国民幸福指数和全球幸福指数测量的是国家的幸福程度,那么它们就不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幸福概念,它们说的幸福其实指的是好生活。
国民幸福指数是指反映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的指标。国民幸福指数的英文是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缩写为GNH),本意为国民幸福总值,我国译为国民幸福指数。这个概念最初是由不丹的经济学教授扎勒曲宗提出来的他指出,如果GDP(国内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总值)是测量国富、民富的标准的话,那么不丹政府还需要制订一个测量国民幸福快乐的标准。他把这个想法写成奏折并把计算方法呈给不丹国王。国王最后批准了这个GNH建议。后来不丹政府每年以廉政善治、经济增长、文化教育发展和环境保护四个部分组成的GNH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
也许是受国民幸福指数的启发,联合国于2012年首次发布了《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比较了全球156个国家的幸福程度。这一报告有一套非常复杂的标准,这套标准包括九大领域:教育、健康、环境、管理、时间、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社区活力、内心幸福感、生活水平。在每个大的领域中,又分别有3至4个分项,比如教育领域中有读写能力、学历、知识、价值观等,总计33个分项。《全球幸福指数报告》得出了与国民幸福指数报告大致相同的结论:富裕的国家通常国民幸福感比较高,但财富的多寡并不是国民幸福感的决定性因素。《全球幸福指数报告》的制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杰弗里·赛克斯认为,经济增长带来了一些弊端,诸如饮食不合理和不健康的生活习惯等。最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实际上,早在1974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就已经注意到赛克斯提出的问题。他在《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幸福悖论”,即财富的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幸福的增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较研究和长期的动态研究表明,人均收入的高低同平均幸福水平之间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收入达到某种程度前,幸福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长,但超过节点后,这种关系并不存在。获得幸福的路径,除了提高物质财富、教育水平等客观路径外,还包含个人的情感需要、能力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主观路径。
用幸福指数来测量和评价国民的幸福感,比以前单纯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测量国富、民富更有助于了解国民的幸福状况,它可以使国家的决策不仅要适当考虑国民实际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更要重视社会发展中的非经济因素,如环境因素、民生因素、廉政因素等。既是对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补充,也反映了当代人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要求。但是,就幸福指数本身而言,无论是国民幸福指数还是全球幸福指数都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首先,它们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它们还不能对幸福需要的客观因素作出比较准确的测量。前文谈到,幸福的客观因素主要是人们的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幸福指数作为衡量幸福的客观因素的指数,应当从这两个层次来设计幸福指数体系并对这两个层次的幸福指数确定适当的权重。目前的幸福指数没有根据幸福的这两个层次作出必要的区别,因而也就无法对国民幸福的客观状况作出准确的测量。
其次,幸福指数将幸福的主观因素与幸福感混为一谈,以为幸福感就是幸福的主观因素。但实际上,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幸福的主观因素是人的人格状况,因为人格是人幸福的主观条件,人格越完善幸福的可能性越大。而人的幸福感是人的主观感受,主观性很大,一个根本不具备客观幸福因素和主观幸福因素的人也可能感到幸福。
最后,幸福指数没有对幸福的客观因素与幸福的主观感受作出区别,从而使整个指数缺乏客观性。幸福指数在测量幸福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调查了解人们的幸福感受但这种调查数据并不能作为测量人们是否幸福的依据,而只能作为评价人们幸福状况的一种参考。将幸福的客观因素与幸福的主观感受加以区别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人们在客观上是不是幸福的。这样做的意义主要在于可以看出人们实际的幸福状况与他们自己的幸福感受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异,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四、好生活的相对性和脆弱性   

好生活具有一般的规定性,这可以说是好生活的绝对性,但好生活也具有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不考虑好生活的相对性就无法对古往今来不同人的好生活作出合理解释。不过,好生活与好生活观有密切的联系,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人群的好生活毫无疑问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人群所认同的好生活。这种好生活实际上反映的是好生活观,其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好生活的相对性体现在诸多方面。

首先,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好生活。这里所说的时代主要是指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时代,不包括原始社会。在不同时代,人类的好生活是不同的。文明时代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个大的历史时期,这两个时期又可以细分为更小的时代,所有这些不同时代的好生活都存在着很大差异。传统社会的情况极其复杂,社会成员被划分为三六九等,不同阶级和阶层追求的好生活很不相同。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逐渐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尊卑等级结构,整个社会世俗化、平民化,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用以衡量生活好坏的尺度由传统社会的多元走向了一元,这就是金钱。拥有金钱意味着欲望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因而好生活实质上是欲望得到更好满足的生活。

其次,不同的基本共同体有不同的好生活。在现代社会,基本共同体主要是国家,一些民族、宗教虽然不是基本共同体,但对好生活的理解也有共同性。就国家而言,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对好生活的认定有重要影响。在当今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把富有的生活视为好生活,而社会主义国家通常把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视为好生活的主要标志。不同民族对好生活的理解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世界上有一些民族虽然分散在不同国家,但他们的好生活观并不因为久居异国他乡而改变,比较典型的有犹太民族、汉族等。

再次,不同性别的人有不同的好生活。自从人类有了好生活概念开始,男性和女性对好生活的理解就存在着差异。在文明社会,男性通常把占有更多资源、事业成功看作是好生活。女性则不同,对于她们来说,好生活意味着好家庭、好丈夫、好子女以及自身的好形象、好举止。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妇女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地位,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她们被限制在家庭之中,处于从属的、服从的地位。导致女性的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日益依赖力量,包括体力和智力。男性在这两个方面都优于女性,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以男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就逐渐突出。与此同时,女性的耐心、细致、关爱、同情、吃苦耐劳、自我牺牲、遵纪守法等品质的优势逐渐被遮蔽。女性的好生活观念与女性的这种社会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更直接取决于女性自身的品质特征。可以这样说,即使到了男女平等的当代社会,女性也不会把男性的好生活作为自己追求的好生活。当然,男性也不会追求女性的好生活。男女性别导致的好生活观之间的差别不会因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而发生根本变化。

最后,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好生活。好生活的终极主体是个人,个人的一生是一个生长、成熟、衰老的过程,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来说,好生活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从好生活有明显差异的角度看,人的一生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学前、成家立业前、成家立业后、退休四个阶段,其中成家立业前后的差别是最明显的。学前的几年,孩子的好生活完全取决于家庭,有好家庭才会有孩子的好生活,坏家庭绝不会有孩子的好生活。成家立业前,个人的好生活依赖好家庭,但也与个人受教育的条件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个人作为的重要性凸显出来。成家立业后个人的好生活既要求家庭好,也要求工作好。退休后,好生活意味着衣食住行和医疗有基本保障,有孝敬的子女,有个人的兴趣爱好,生活从容、充实,而其前提是身体无重大疾病。显然,人生四个时期好生活的内涵很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家庭好。父母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必须好,否则很难有真正好的生活。
虽然好生活具有相对性,但任何一种好生活之所以能够被称为好生活,是因为任何一种好生活都具有一种使它能够被称为“好”的共同性质。这种共同性质就在于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能够不断地得到好的满足。由于这里所说的人是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基本共同体中的人,也是不同性别、处于不同年龄段的人,他们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不尽相同,因而他们的好生活的具体内涵也就不尽相同。正是这种不同使好生活从总体上看呈现出相对性。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好生活具有差异性、相对性而忽视其共同性、绝对性,否则就有可能把那些并非真正好的生活视为好生活。倘若如此,就会给人们以误导,也会给那些把实际上不好的生活视为好生活的人或社会提供依据。
好生活不仅是相对的,而且是脆弱的。玛莎·纳斯鲍姆在她的名著《善的脆弱性》中指出了人类好生活(幸福)的脆弱性。在她看来,幸福的生活虽然包含了德性活动,但并非仅仅如此,它还包括那些更受运气影响的东西。古希腊伦理思想有一个一贯的主题,即人类的好生活依赖于人类所不能控制的某些东西。人类会通过理性寻求好生活的自足性及其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好生活的脆弱因素、价值的偶然冲突以及人的个性中不受管理的因素。纳斯鲍姆想要阐述的是,好生活是自足的,具有至善性、完善性、圆满性,正因为如此,它就十分脆弱,不精心呵护就会遭到破坏。在她看来,古希腊人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遗憾的是它却被当代人忽视了。
实际上,中国古代先哲对此不仅有清醒的认识,还深刻阐述了福祸之间的辩证关系。根据中国传统幸福观,福与祸相对立,而且可能发生相互转化。因此,求福必须避祸,促进祸向福转化,防范福向祸逆转。比如,传统文化中有“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的说法。这种说法告诫人们,福是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的,不可能出现“双至”的情形,而祸患常常有“扎堆”的效应。不过,祸也不完全是消极的,人有可能因为遭遇祸患而发奋努力,克服祸患,最终获得幸福。老子最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就是对这种福祸可能相互转化的经典表达。在中国传统幸福观看来,人的福祸是由善恶所致的。孔颖达在对“五福”“六极”所作的注疏中指出:“‘五福’‘六极’,天实得为之,而历言此者,以人生于世,有此福极,为善致福,为恶致极,劝人君使行善也。”他告诫人们,只有积德行善的人才会有福,而作恶犯奸之人必遭祸患。在“五福”观正式提出之前,《尚书·汤诰》中就有“天道福善祸淫”的说法,意思是天道会赐福给善良的人而惩罚邪恶的人。
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各种祸患的可能性极大。如何有效防范各种祸患对幸福生活的破坏,在出现某种祸患的情况下努力使之朝着有利于增进幸福的方向转化,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而传统幸福观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指出了应特别予以防范的穷极恶事,并提出了方法论指导,充满了道德智慧,值得我们今天发扬光大。


   五、好生活的终极目的意义   

苏格拉底哲学给后人的一个最重要的启示在于,如果宇宙万物都有终极追求的话,那就是作为目的的善(好),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终极追求。人类是有意识的,而人的生命过程就是生活,因而对于人类来说过上好生活就是人的终极追求。苏格拉底之伟大的最重要体现就是他揭示了这样一条对于人类而言颠扑不破的永恒真理。好生活归根到底就是人性谋求生活得更好的要求得到了实现,这种实现就是人性的实现,也就是人的自我实现。个人谋求生存得更好,并且这种谋求持续地得到实现,他的人生就具有了价值。如果个人不去谋求,他就不能实现自我,人生就没有价值。如果个人不谋求生活得更好,而谋求别的,他的人生就会发生异化,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意义,甚至是苦难的人生。社会谋求其成员生存得更好,并且这种谋求得到了实现,社会就履行了它的使命,实现了它的价值。如果社会不谋求其成员生活得更好,社会就会发生异化,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就会是灾难。因此,好生活是人类(包括人类个体、人类社会、人类整体)的最终追求,对于人类具有终极目的的意义。

把好生活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个人才能过上好生活。任何一个人的人生都是一个生活的过程,而生活可以是漫无目的的,也可以是有目的的;可以有正确的目的,也可以有不正确的目的。生活的正确目的就是正确理解的好生活,或真正意义上的好生活。
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中看,许多人的生活都是没有目的的,他们随心所欲,率性而为。这里所说的目的不是某一个具体活动或行为的目的,而是指人生的终极目的。一个人的人生没有终极目的,他的生活就会是散乱的、飘忽不定的,当然也不会有质量、有层次、有成就。没有人生目的的人只是想活着或活下去,而不考虑活得好、过得好。在蒙昧无知的时代,人们通常因为缺乏人生目的意识而没有确立人生目的。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或多或少都知道人生终极目的的重要性,但仍然有不少人的人生缺乏明确的终极目的。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人觉得给自己的人生确定一个终极目的,自己就会受这个目的的制约,得为实现目的而奋斗,这样活着就很累,因而随心所欲。有的人也曾确定过人生的终极目的,但后来发现这种目的很难实现,或者感到要实现它自己会很辛苦,或者在追求目的实现的过程中受到了重大挫折或屡遭挫折,于是放弃了原来确定的人生目的。从现实情况看,生活没有什么终极目的的人大多是普通人,他们把生活简单理解为过日子或打发日子。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的生活是有终极目的的,但目的不正确。目的不正确的情形千差万别。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把生活的某一个方面当作了生活的全部,并将其作为终极目的加以追求。生活不过是欲望产生和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把生活的某一个方面当作了生活的全部,实际上是把人的某一种欲望当作了人的全部欲望或占压倒优势的欲望加以追求、加以满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把赚更多的钱当作生活的全部,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赚得越多越好。至于赚的钱是否对生活有利以及对钱的拼命追求会不会导致消极后果,他们一般都不考虑。也有人把做官掌权作为生活的全部,当他意识到做官的重要性时他就开始醉心于做官,为了做更大的官而丢弃人生应有的终极目的。此外,还有人把名誉、地位、事业、家庭、个人的兴趣或爱好当作生活的全部。
把好生活作为生活的终极目的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好生活的前提是完整的生活。所谓完整的生活,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它能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包括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要,对共同体的需要也属于其中。一般地说,完整的生活包括两个层次,即满足生存层面的需要的生活和满足发展层面的需要的生活。但是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此,在一个人没有比较充分地满足生存层面需要的情况下,他追求生存层面不同方面需要的满足、在生存层面上满足享受的需要,就是一种完整的生活,尽管是低层次的完整生活。当然,如果在此基础上追求发展需要的满足,在发展层面上满足享受的需要,则更是一种完整的生活,是一种高层次的完整生活。
把好生活作为生活的终极目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不能随心所欲、率性而为,而首先要努力满足生存层次的各方面的需要,在生存层次上满足享受的需要,过上完整的生活,然后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发展层次的各方面的需要,在发展层次上满足享受的需要。一般来说,生存层次不同方面的需要都要得到满足,这样生活才是完整的,但发展层次各方面的需要在一个人那里不可能都得到满足,而只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比如,一个人不可能完全达到人格完善,而只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当然,他要持续地过上好生活,就不能满足于人格的一定程度的完善,更要追求人格的不断完善。好生活就在这种不断追求的过程之中。因此,一个人的完整生活实际上是完整地满足生存层次的生存需要和享受需要,再加上一定程度地满足发展需要层次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
好生活作为生活的终极目的不仅要求完整的生活,而且要求好的完整生活。好的完整生活特别重视或强调人的生存需要得到全部满足,而不能是部分满足,也不能是部分过分满足。一方面,如果生存需要只是部分地得到满足,那就意味着生活是有缺陷的,因而就不是好的生活。另一方面,如果生存需要的某一方面达到了过分满足或过分追求某一方面需要的满足,就会挤压其他需要的满足,这样的生活就是畸形的。以好生活作为终极目的,可以克服人们可能因为片面满足某种生存需要所导致的严重问题。把好生活作为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终极目的,社会才不会发生异化。在人类约三百万年的历史上,漫长的原始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没有明确的目的。但不同氏族受谋求生存得更好的本性驱使,都在追求生活尽可能地好,这在客观上就把好生活作为了追求的终极目的。当然,那是个原始、落后、野蛮的时代,好生活是极低层次的,如用火烤熟或煮热的食物比生冷的食物好。但是,原始社会体现了社会原本是为了其成员更好地生存而组成共同体的本性。然而,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几千年,社会从有血缘关系的熟人社会走向了没有血缘关系的生人社会,统治者不再是家长,而是与被统治者对立的利益群体。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统治者只可能考虑满足自身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一般不会考虑被统治者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的满足,即使考虑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样,社会本性就发生了异化,它从谋求其成员更好生活的共同体变成了对大多数社会成员进行剥削压迫的“暴力机器”。当社会不再把统治者而是把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作为终极目的时,社会异化才能得到克服。把好生活作为社会的终极目的就是要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都得到更好的满足,就是要把全体社会成员都过上好生活作为神圣使命。
把好生活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终极目的,不仅可以避免人类的生存危机,而且可以为世界永久和平、人类普遍幸福奠定基础。当代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导致这种危机的原因极其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与有些国家没有把其成员的好生活作为终极目的,而是把国家财富或实力的增强作为终极目的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世界各国都不把国民的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作为终极追求,而是醉心于引导国民赚更多钱并采取各种措施刺激他们消费时,就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地球上有限的自然资源迅速被消耗,尤其是植被面积缩小和动植物物种减少;二是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地球变暖加剧。如果各国都把国民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总体上得到更好的满足作为发展目标,他们就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其成员的生活质量上,在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形成一致,国家之间的敌对也就容易消除,战争也才可能彻底消失。如此,世界的永久和平、人类的普遍幸福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2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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