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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申请落户资料审核盖章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今年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落户政策的要求,为确保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各申请落户的毕业生需注意: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需要各学院验完原件后,先由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然后才能交至学校就业中心盖章。


长宁校区盖章地点:六三楼111

松江校区盖章地点:综合事务楼学生事务中心


(注:本人一定要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已取得的户口将被追回,同时取消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资格,并上报社会征信平台,请毕业生务必引起重视)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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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处)就业中心

学生事务中心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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