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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2021级同学火车票优惠卡充磁的通知及火车票优惠卡使用说明



1.受理对象:非2021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2.受理形式:       学生本人携学生证至火车票优惠卡自助终端机进行个人办理。3.自助服务教程
注意事项:(1)任意点击屏幕再点击左下角优惠卡信息查询,正常情况下有姓名以及站点信息,显示4次可购票次数,则无需任何操作。(2)点击优惠卡次数充值,放置优惠卡充值即可。(3)如优惠卡信息查询时,姓名及站点显示不出,则至相应的人工窗口解决。(4)如有操作问题,请点击屏幕右下方“操作说明”来获取视频操作流程。4.自助终端机位置松江校区:综合事务楼中楼一楼学生事务中心自助区域长宁校区:河东食堂二楼咨询台旁5.人工受理窗口如自助操作不成功,可选择人工操作:受理地点:综合事务楼学生事务中心学工(部)二3号窗口(松江校区)40号楼101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长宁校区)咨询电话:57090593(松江校区)               62071899(长宁校区)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10:00-16:30(松江校区)           周一、周四、周六11:30-17:30(长宁校区)6.补办事宜       如需补办火车票优惠卡,需携带7元现金至人工服务窗口办理。补办的磁卡无需充磁,但务必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否则火车站无法取票。7.火车优惠卡资质绑定       学生需出具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优惠卡,在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上办理的一次学生身份核验,以核实学生身份的真实性和购票优惠资格的有效性(包括是否在读)。       每学年的10月1日至下学年的9月30日为一个优惠年度,一个优惠年度内,学生只能购买4次学生优惠票。       每个优惠年度内必须进行一次资质绑定(以证明仍然在读),之后才能享受电子客票服务。        绑定有如下三种方式:      1.学生未绑定资质先在网上购票,乘车前必须到车站取票(取票时完成优惠资质绑定);      2.学生提前到车站进行资质绑定,之后再网上购票;      3.学生直接到车站窗口或自动售票机购票(购票时完成优惠资质绑定)。       注意:每个优惠年度内未绑定资质前所购车票,不支持直接持身份证验证检票乘车,必须先取纸质车票(点取报销凭证)。       车站取票机绑定资质:(持身份证、火车票优惠卡)

优惠卡使用资格、乘车次数及优惠区间修改相关问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第十七条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学生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学生优惠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火车优惠卡使用时间的问题
       铁道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购买火车票的优惠幅度及不能发售学生票的情况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责任编辑: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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