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 || “反目”夫妻终调解,恩怨情仇两消除
近日
南川法院调解了一起
矛盾十分尖锐的离婚纠纷案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
双方当事人在南川法院当庭履行
案款5万元并现场交接钥匙
具体怎么回事呢?
一起去了解一下
案件回顾
杨某某、刘某某系再婚关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19年8月13日,刘某某将杨某某起诉至南川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立案后,承办法官严小光收到一份名为“被告人杨某某离婚纠纷潜在不安全因素”的《涉案信息摘报》,看到信息摘报,对于被告人可能存在暴力倾向的情况,严法官立刻提高警惕。为充分做好庭审前准备,严法官认真阅卷,在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等相关材料中了解到,夫妻间感情不合已有多年,在2017年双方曾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斗,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无果,调解员建议双方分居,而后二人“分居不分家”,依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矛盾却愈发激烈,今年8月,二人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告对原告儿子大打出手,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纠纷。
将案情梳理清晰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单独通知被告到庭当面了解详细情况,然后再单独与原告进行沟通,对双方当事人提前进行劝解协调,避免庭审当天双方出现情绪激动、发生争吵等状况而影响庭审工作顺利进行。
该案于9月9日开庭审理,通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稳定,但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仍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案件审理整整持续了一下午,直到晚上六点过,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搬离原住房,并交出钥匙,原告刘某某补偿被告8万元,首次履行5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鉴于双方矛盾非常尖锐,且多次发生争斗,为防止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案款履行不到位、被告不愿主动搬离等原因再次引发矛盾,产生严重后果,承办法官决定亲自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9月18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现场履行案款,并邀请双方亲属到场见证,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清点案款金额并拟写收条签字存档,同时完成钥匙交接。
至此,本来怒目相对的二人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和平分手。
法律是刚性的、冰冷的
但司法却可以是柔软的、温暖的
承办法官
用诚心、耐心换来了老百姓的信任
引导当事人从反目到和解
虽未能挽回两人的婚姻
但杨某某、刘某某
能够平静地开始新的生活
据悉
近年来
南川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中积极探索、主动调解
对有希望和好的坚持调和
对确实无破镜重圆之可能的进行调离
有效促进了离婚案件的调解
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