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 || 想养“特殊”宠物?请三思而后行!
南川一男子余某一直喜欢饲养宠物龟,可是随着时间推移,普通的乌龟已经渐渐不能满足他的好奇心理,于是便打算养几只特殊的乌龟。
余某通过微信与安徽的卖家取得联系
先后花费近万元购买了9只陆龟
并通过包裹邮寄到家中
后被南川警方
抓获
经过鉴定
余某在网上购买的9只陆龟均为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其中2只辐纹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4只苏卡达龟、2只豹纹陆龟、1只赫曼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总价值约27500元。
余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今
少部分市民
出于个人爱好或者猎奇心理
开始饲养陆龟、蜥蜴等保护动物
品种越来越稀奇
却不知离犯罪也越来越近
4月16日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文华。
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非常严格,市民养“特殊”宠物时需要仔细鉴别,不要因为一时的新鲜好奇而触犯法律。
(郑文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提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外的。
(郑文华)
比如辐纹陆龟属于外来物种,不在我国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单之内,但因为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公约附录中的物种,也要比照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来进行司法保护。
所以市民饲养“特殊”宠物前,最好上网查询一下心仪的宠物是否在国内外保护名单之内,千万不能“踩雷”。
还有人觉得自己买宠物是为了饲养,并非为了卖钱或者杀害,应该不会触犯法律,这其实是一种错误观念。
(郑文华)
司法解释中明确,“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也就是说,是否触犯法律不是以是否牟利为衡量标准,为个人饲养非法收购同样是犯罪行为;此外,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该法律条款没有数量下限
只要非法购买了一只保护动物
就可能涉及犯罪
同时
视情节严重程度
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意味着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会越来越严。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郑文华)
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