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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 || 巧用庭前会议调解 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近日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
在南川法院鸣玉法庭达成调解协议
握手言和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王某某
(本案原告)
及时得到赔偿
案情回顾
后王某某与谢某某、江苏某运输公司(车辆所有公司)、江苏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涉案机动车的
所有人和承保保险公司住所地
均在江苏
原告起诉后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
提升办案效率
南川法院鸣玉法庭大胆采用
庭前会议制度审理该案
通过庭前会议确定
原告的诉讼请求
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刚开始,各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唐运确定争议焦点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千方百计寻找调解突破口,劝解双方协商解决案件,在法官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伤者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同时来自江苏的数名当事人
对在几个小时内“案结事了”的结果
感到欣慰
对法官高效办案表示称赞
2020年4月
南川法院积极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庭前会议制度适用的通知》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大胆试用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庭前会议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作用,明确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具体责任,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