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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 || 病床前的刑事审判
近日
南川法院审理一起
非法持有弹药罪案件
在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
因糖尿病住院且因并发症行动不便后
刑事审判庭法官郑文华
决定到被告人所在医院
开展巡回审判
据了解
法官、公诉人、书记员
到达病房后
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过程中
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有巡山打猎爱好的人
有持有猎枪、弹药的习惯
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或者心存侥幸
我国对枪支的管控十分严格,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凡违反者,须立即到当地司法部门投案,并将非法枪支、弹药上交。对于自首并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图文:刑庭杨帅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