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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 || 感恩母亲:最好的保护,给最爱的您!
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
当我们渐渐长大
母亲也渐渐的变得白头
作为子女对母亲的关怀
一定不能少
而在母亲节这样一个重要的节日
南川法院结合案例
为你解读法律对母亲“有力”的保护
给广大母亲
送上一份“法律礼物”
案件一
庭审过程中
子女四人各执一词,以自己家庭困难、父母偏心、父母对自己并不关心、父母现在自己有养老金等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李雄法官审理查明相关事实依据后
依法作出判决
由四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原告王某和李某分别支付固定生活费用并共同承担二老医疗费用。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四子女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尽心竭力照顾父母。
案件二
根据该案实际情况
承办法官严小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循循善诱地开导,最终老人与四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为避免矛盾升级,黄某某将与小儿子一起居住,并当庭就生活、医疗费用分担以及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等达成协议,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看完这两个案件,法官想告诉大家
母亲将孩子养大成人绝非易事
在母亲年迈之时
赡养母亲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该义务不附任何条件
也不会因子女的经济情况
母亲的财产处置情况等而消灭
希望子女深感父母心
让天下母亲都能够老有所养
安度晚年
文:吴东阳、甘悦倩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