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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 || 热恋中发的“520”红包,分手后怎么算账?

南川法院 2021-04-25






爱情是美好的,也是需要成本的,一起吃饭、购物、看电影,相互送的节日礼物,节日发的“520”“1314”红包,以及恋爱期间产生的更大金额的借款。


两人热恋时彼此喜欢到骨头里为对方所做事情不求回报就心满意足,可有一天爱情走到尽头成为“上下铺兄弟”的时候,部分情侣选择了“明算账”,涉及金额较大时双方协商还款未果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不要觉得小编我大惊小怪

接着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上案例~



恋爱期间女子多次转钱给男友,分手后将男友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查明相关事实依据后

判决赵某偿还李某

借款本金80000元


大家看懂了么?

不懂?没关系!

再上案例~



男子给女朋友发“520”“1314”红包 分手后起诉要回




法院审理认为


在追求和恋爱的过程中,谈某主动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批次、小额度地向金某转款,金某也接受了该钱款,表明谈某有赠与的意愿和行为,且谈某未能提供金某索要钱款的证据,最终认定谈某向金某的转账属恋爱中的一般赠与行为而非借款,也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谈某的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

谈某未能要回

转给前女友的钱款



(大家可看懂了吧!)






在恋爱中

输入

为了表达爱意向对方发出金额为“520”“1314”的红包,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此类转账属情侣间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

法条链接

输入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恋爱期间

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

一方出钱用于

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

日常生活开支以及一方为了示爱

而购买的礼物或者发出的红包

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

分手后主张返还

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






Q: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Q: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Q: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就需要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即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


如果一方认为是构成借款合同的,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可以用作证明成借款合同有效,如在转账时或聊天记录中备注“这是你要的钱”。同时,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赠与合同。



提醒大家

表白发红包也讲法律技巧

恋爱期间包含

“520、1314”等

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

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




要注意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转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可以主张返还!所以,如果是真爱,就在发大红包的时候加上一句“一定要嫁给我!”




文:吴东阳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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