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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倾力为“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南川法院 2021-04-25

保护儿童、关爱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南川法院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努力通过家事、刑事审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南川法院坚持从严惩治,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犯罪;认真落实教育挽救方针,最大限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侵害强奸、猥亵儿童犯罪

何某某(未成年)的母亲张某某再婚后嫁给余某某,2013年何某某、张某某开始同余某某一起生活。直到2018年案发,作为“继父”的余某某趁张某某上班或外出单独同何某某相处之机,多次对何某某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造成被害人何某某较为严重的心理创伤。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猥亵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妥善审理家事纠纷为儿童健康成长护航

李某某(女)与王某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重庆市南川区某镇,2008年生育一子王小某。2016年李某某与王某某家人发生家庭矛盾纠纷后生病住院,病情稳定后回娘家重庆市南岸区生活至今,2019年年底李某某诉至南川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其抚养。





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查明,王小某从出生至今一直随父亲王某某居住生活及读书,由王某某抚养监护。母亲李某某精神三级残疾,靠低保生活,没有工作,且李某某上一段婚姻中生育一子尚在读高中,已由李某某母亲抚养;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在不改变王小某生活习惯、条件从优的原则下,判决王小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








广泛开展普法教育 引导儿童知法用法不犯法

儿童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导致不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受到侵害,或者无知无畏走上犯罪道路。对此,南川法院针对儿童、青少年定期开展多样化的普法教育活动,法官走进校园开展互动普法活动、开设专题法治讲座、中小学生走进法庭进行“模拟法庭”、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法官“钉钉”直播普法。

模拟法庭



送法进校园



”牵手“中桥小学”我为规则点赞—法在我身边“实践活动







近年来,南川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普法方式,制定适合儿童学习的普法计划,着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文:吴东阳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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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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