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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刑事、民事法官协同办案助扶贫

南川法院 2021-04-25

近日

在南川法院第三审判庭出现这样一幕

刑庭法官田晓

与民庭法官冯超协同办案

当事人王某既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

也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

同时还是本区贫困户

其帮扶人也到庭旁听庭审


案情由来

2019年12月,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南川城区某路段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金某某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120电话并随车前往医院,到医院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后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鉴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2020年2月,王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在家,2020年9月7日,经南川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在此期间,南川法院同时受理了被害人金某某家属金某芳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于今年4月、5月前后两次开庭。

本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其扶贫帮扶责任人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家中的困难,此次事故在夺走了被害人金某某的生命的同时也给王某家庭造成了严重打击。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那么交通肇事犯罪一案将不适用缓刑。而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王某入狱服刑,则导致王某家庭因案返贫,同时也不利于王某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法官田晓与冯超协商后,决定刑事、民事案件协同审理。庭审开始,冯超首先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在事故发生后王某已陆续支付医药费、丧葬费等98000元。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当庭支付80000元后,对剩余款项达成约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原告金某芳申请,南川法院执行局及时解除了对金某芳申请保全王某的银行卡的冻结。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南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至此,两案得以审理终结,王某表示将珍惜机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法官调解,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家中家庭条件困难的客观情况表示充分理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交通肇事犯罪一案适用缓刑,既防止了王某家庭“雪上加霜”因案返贫,同时促使王某更好地履行赔偿义务。


图文:吴东阳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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