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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被执行人带15万余元现金到法院履行执行案款

南川法院 2021-04-25

10月12日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方某某手提15万余元现金来到南川法院

将执行案款当场支付完毕

接收这笔案款的正是方某某的前妻熊某某,二人因夫妻关系不和于2012年离婚,二人离婚时未对婚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后二人共有房屋被拆迁,双方因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今年5月,熊某某将方某某起诉至南川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争议较大,该案在法院作依法作出判决后,方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后熊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然未主动履行执行案款,并称现在没钱,但该案承办人谢建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方某某名下有一处于今年购买的房产。被执行人方某某经传唤到庭后,承办人向其释法说理,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经劝解,被执行人方某某表示愿意主动支付案款,并于12日将全部案款筹齐后主动来到南川法院,将案款清点支付后,双方签字摁印,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图:吴东阳

文:法警队谢建国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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