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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200万货款两日内执行到位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南川法院 2021-04-26

近日

一名当事人来到南川法院,向执行法官韦刚送来锦旗,锦旗上书:“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救困济危”。表达对执行法官公正执法、高效办案的感谢。这一幕,还要从一起合同纠纷说起。



案件详情

2019年8月,黄某作为供货方与某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签订了价值5083710元的《燃料油(重油)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黄某按期如约供给了全部燃料油,但冶金公司在支付2850000元后,以未收到甲方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2233710元。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0年10月9日将冶金公司诉至南川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因担心冶金公司转移财产而申请了财产保全,经保全中心查询,冶金公司银行账户下有上千万余元的资金,其明显有履行能力,保全中心依法足额冻结了冶金公司应支付的货款。虽然银行账户被冻结了,但冶金公司仍无动于衷,试图拖延履行债务的时间。在自身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黄某基于合作关系,双方还是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冶金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货款2233710元。


直到3月31日,冶金公司依然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冶金公司再次失信,黄某在冶金公司逾期支付的第一天便向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黄某在执行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初次接待笔录,写明了其货款已被足额保全的事实,执行大厅工作人员随即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将此案分入简案快执通道,确定由执行法官韦刚办理。韦刚在收案后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了解相关情况,在明确案情后,依法通过执行手段将该笔货款划拨兑付给黄某,从执行立案到兑付案款全程不到两日。次日,黄某来到法院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达感谢。


黄某的案例仅仅是南川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下用执行速度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川法院稳步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宏伟目标,创新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就属其中之一。2020年执行大厅投入使用,南川法院充分发挥大厅“效率、精准、服务”的优势,将从执行查控阶段开始的繁简分流前移至立案、接待阶段,使执行简易案件的办理再次提速,保证简易案件平均在20日内结案,通过提升执行速度来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


文:执行局 张清华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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