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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86岁邻居被拘后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这么判

南川法院 2021-05-08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9日,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村民罗某在2020年8月26日16时许因邻里纠纷与同村村民杨某发生口角并将杨某打伤。

遂对罗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罗某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隆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第三人杨某已经86岁高龄,法官秦伟一行前往罗某、杨某所在的武隆区赵家乡香房村进行巡回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和各方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本案中,原告罗某和第三人杨某发生邻里纠纷后,未能正确、理性处理纠纷,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拉扯、挽打等方式,将已经超过80周岁的老人杨某打伤,罗某的违法情形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情节恶劣。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合法、合理。

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敬、互助、互让,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该冷静协商,或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END

文:行政庭 周仁海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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