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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要点总结

2022年12月19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为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或SFO或“单一家办”)在香港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也称“家族投资控股实体”或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或FIHVs)提供税务宽免。由具资格FIHV 设立的特定目的实体(FSPE)也可获得税务宽免。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该税务宽减制度将为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中取得的应评税利润提供0%的税率,而当中附带交易的收入不能高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法案通过后, 宽减从课税年度2022/23起生效。我们对税务宽减制度的重点内容做了如下总结:


01

FIHV与SFO须满足的条件



上述架构为最基础和最典型的香港家族办公室架构,在该架构下,FIHV要想获得税务豁免应当满足一下条件:


FIHV须符合的要求

  • 须为一个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实体,其中实体指团体 (不论是否属法团 )或法律安排,并包括法团 、合伙及信托。
  • 最少95%的实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由一个或多于一个的“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 家控工具不能是一个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

此税务宽减制度亦同样适用于专为持有和管理特定资产(即附表16C资产)或私人公司股份(即获投资私人公司)而设立的特定目的实体(FSPE),但这些特定目的实体必须为家控工具所持有(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或家族特体)。

SFO须符合的要求

  • 须为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的私人公司
  • 须向家控工具(包括其家族特体和中间家族特体)5(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而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 最少95%的实益权益须由一个或多于一个的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 须符合安全港规则,即(1)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最少有75%或(2)该课税年度和最多对上两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平均最少有75%, 是来自向该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的利润。

相较于本年三月政府发出的咨询文件,税务宽减制度的主要改进为:

(1)家控工具现在能够以任何团体或法律安排的形式成立,而不再只限于公司、合伙或信托。另外, 家控工具现在亦不须由家族成员全资和实益持有。因此,由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持有的家控工具,而当中受托人是其合法拥有人以及慈善机构是其中一类受益人的安排,将不会被排除在税务宽减制度之外。
(2)若具资格办公室能够符合上述安全港规则, 则该具资格办公室能够提供服务予非由有关家族持有的实体。这项改进能容许具资格办公室为非家族指明人士提供服务 (如非家族指明人士与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同一项目) 及应对家族成员有所变动的情况。

02

能够获得税务减免的合格交易

FIHV和FSPE得自以下合资格交易的应评税利润可享受0%的优惠税率(即免税):
  • 指明资产的交易,例如 :股份、股额、债券证、期货合约、外汇交易合约及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等

  • 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附带交易),但须符合5% 的上限。
就在私人公司进行投资,现时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适用于基金的不动产测试、持有期测试 、以及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也将适用于FIHV和FSPE。

合资格交易须由具资格SFO在香港进行或安排进行。

03

最低资产门槛

由具资格办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所持有的净资产值款额 (aggregate net asset value), 合计须最少为2.4亿港元,包括家族特体所持有的净资产值。
同时,在计算上述净资产值款额时,只可包括不多于50个由同一具资格办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所持有的资产而该等家控工具需要作出一个不能撤回的选择, 以表明税务宽减对其适用。

04

实质活动要求

每个家控工具须符合以下要求:
  • 最低经济实质要求

在香港的合资格全职员工的平均人数

为进行投资活动而在香港招致的营运开支总额

不少于2名

不少于200万港元

  • 足够水平测试 (即税务局局长认为在港员工人数及营运开支的总额是足够的)。

05

税务宽减制度不适用的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 税务宽减制度并不适用于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以下四种测试将用以判断税务宽减制度是否适用(现行的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亦采用相同测试),详情请参阅“阅读原文”附件二内容。
  • 不动产测试;

  • 持有期测试;

  • 控制测试;及

  • 短期资产测试。

06

反避税和防止迂回避税条文

税务宽减制度下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款是参照现行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中相关条文而定立的, 但加添以下两项修订;防止迂回避税条款将不适用于(1)香港个人居民和(2)某些香港居民实体(例如:为香港居民的具资格办公室及由家族成员持有并透过其间接持有家控工具的香港居民实体)。
立法草案亦包含若干反避税条文。若税务局局长信纳(1)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所订立的某项安排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或(2)把资产或业务转让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取得税务利益, 则有关税务宽减将不适用,以防止税务宽减制度遭到滥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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