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暴制暴也许就可以应对校园暴力

 

【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就曾在他是《少年中国说》中充满自信与希望地感慨到“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转眼一百多年过去了,当我们今天重温这些激情澎湃的文字时,不知道还有几人能为之动情……】

尽管在很多事情上我都有些天真,但我至少知道在臭气熏天的厕所里,再好的厨师也烹制不出像样的饭菜。所以,我从不指望在充斥着戾气和铜臭的社会中,学校能够培养出来出淤泥而不染的孩子。对于我的孩子,我也只是希望他在学校里不要受到别人的伤害而已,可即便如此,校园暴力还是成了不得不去面对的事实。(欢迎添加我的个人微信:ljd9750)

稍加留意近年来发生的那些校园暴力事件,不难看到,几乎所有的参与施暴的孩子都充满了与年龄不相符的邪恶,各种施暴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从言语上的恐吓威胁、到身体上的拳脚相加、再到精神人格的肆意凌辱。这些在同类禽兽间都绝无可能发生的场景,在他们身上却早已成为现实。所以我总说:说这些孩子禽兽不如,真就不是骂人。

面对施暴视频中那些稚气未脱但却已经充满了邪恶的孩子,我看不到作为孩子应该有的天真和善良,甚至看不到作为一个人的痕迹。尽管如此,他们通常情况下受到的惩罚仅仅只是在被告诫的同时向受害者道歉了事,很少听说有人为自己所犯罪恶付出真正意义上的代价。看着他们施暴时的冷酷残忍,尤其是那一张张满是邪恶的笑脸……,我只想说:打雷下雨时候,千万别出门,小心大雷劈死你们这群禽兽不如的东西。

长久以来,各路专家大都将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教育和监管,也许是因为受到传统道德观的影响,尤其是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约束之下,使得他们很少愿意提及惩恶在这里面的重要意义,但我觉得,惩恶才是关键所在,而且我也觉得,正是因为缺少了这个环节,才使得专家们研究出来的那些东西在实际应用中显得力不从心。(欢迎添加我的个人微信:ljd9750)

现实中的很多为人父母者认为,相比较教育和监管因素,那些施暴的孩子才是最可怕的因素,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对此多少也有些想法:我觉得,相比较施虐者的可怕,受虐者的懦弱也同样可怕,更为可怕的是旁观者的冷漠,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这些懦弱的受虐者和冷漠的旁观者才造就了施虐者的可怕;再者,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施暴者的残暴算不上真正的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他们的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也是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恃无恐,甚至是毫无底线地频频作恶。

另外,如鲠在喉的是,这些未成年施暴者之所以可以逃脱惩罚,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某法的庇护,甚至可以说,就是这部法在纵容着他们胡作非为。在很多时候,我总是怀疑这法订立之初的意图究竟是什么?因为它非但没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反倒是越来越像未成年魔鬼的护身符。

据说新加坡很少出现酒驾现象,原因是当地的法律规定:酒驾者除了要承担巨额罚款和牢狱之灾外,个别人还要承受鞭刑惩罚。所以我始终都觉得,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来说,苦口婆心的说教或是无伤大雅的惩戒,效果远远赶不上一顿结结实实的鞭子。记得有句谚语说:即便是愚蠢的毛驴也不会再次跌倒在曾经跌断过它腿的地方,原因很简单,教训足够痛。

言归正传,单纯依靠严刑酷法,当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但至少可以通过对施虐者的严惩来证明世间的公道,从而最大限度地给予受虐者心理上的慰藉,还有可能唤醒那些潜在受虐者的点滴勇气,甚至是围观者的些许良知。除此以外,严刑酷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敲山震恶虎,通过杀鸡儆泼猴。所以,如果在适当调整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同时再加强相应的教育和监督,我想校园暴力久而久之将不再是问题,至少不再是如此严重的问题了。

……

我其实是比较反对严刑酷法的,因为严刑酷法从本质上说其实无异于以暴制暴。但是,我也觉得,当作为人的基本权力和尊严在被践踏和侮辱时,尽管以暴制暴不是明智的选择,但却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新疆东子(欢迎添加我的个人微信:ljd9750)

改变,从自己开始——东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