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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大地震后皇帝会到灾区视察慰问吗?

2017-08-10 最爱君 最爱历史


8月8日晚,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截至8月9日22时,已造成19人死亡,受伤人员增至343人。

我们没有忘记,9年前,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也不曾忘记,4年前,四川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四川,自古称“天府之国”,却也是一个震情频繁的地方。该省境内分布数条地震带,导致大地震频发。

在历史上,四川同样经常遭遇“地动山摇”。被《明实录》和《明史》记载下来的明代全国地震灾害共1159次,其中四川地区的地震灾害次数为98次,占到总数的7.38%。

现在,大地震发生后,从政府到民间的灾情应对已经颇有经验。那么,在古代,官方和民间是怎样应对地震灾害的呢?皇帝/官员会视察慰问灾区吗?也会有灾后重建吗?



古代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相对系统的地震灾情应对机制,尤其是到了明清两代,政府救济制度更为完善。其中的很多做法,我们现在看来仍会感觉十分熟悉。


 

上报灾情

报灾制度历代极为重视。比如明太祖朱元璋明确,“中书省其行天下遇有灾变即以实上闻”。

明嘉靖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1536年3月19日),四川行都司建昌卫(今四川省西昌地区)发生特大地震。地震发生之后,当时的四川巡抚都御使潘鉴就收到了四川行都佥事、都指挥佥事曹元的报告,并根据报告内容上书中央,据实报告灾区情况。


 

核实灾情

中央在接到地方灾情报告之后,一般会派员核实,以便采取下一步措施。朱元璋曾经下诏“从实踏勘实灾,租税即与蠲免”。

还是以上述嘉靖十五年四川建昌特大地震为例,中央在在收到灾情报告之后立即对灾区情况进行核实,进而对灾民进行抚恤。


 

灾情统计

因为涉及地震灾情救济,报告及核实灾情越详细越好,这就形成了灾情统计。明代地震损失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牲畜、房屋、城墙等。

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元旦,陕西发生地震。根据官方统计,此次地震使陕西朝邑县“军民房屋震摇倒塌共五千四百八十五间,压死大小男女一百七十名口,压伤九十四名口,压死头畜三百九十一头只”。

▲2014年11月24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长野县地震灾区跪坐慰问灾民。

 

视察慰问灾区

历史上并无皇帝视察慰问地震灾区的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历代中央都会派出使者奔赴灾区。

汉代在地震之后,常派使者赴灾区了解灾情、民情,同时,以使者“循行天下”来安定民心。不过,循行使者到灾区的任务是慰问百姓、招纳贤才、了解风俗民情,对灾害救援并无实质意义。

隋朝以后,奔赴灾区的使者除了慰问灾民,则兼具赈灾职能。明代,除了当地官员临时进行赈济以外,中央会根据地方的要求第一时间派出官员到灾区进行赈济。


 

发放救济物资

针对灾民,主要发放实物,包括粮食、衣物、酒肉等。明代地震赈济分为国家与地方两方面。国家方面动用国库帑金、京通仓粮、盐税、地丁银等援助灾民,而地方官府除利用常平仓、预备仓、社仓的平粜进行赈济外,还动员地方绅士、名流、大商人捐助粮食与银两,利用社会的力量来救济灾民。

因地震灾害的突然发生,有些当地官员为了救济灾民甚至会将军粮发放到灾民手中。比如明嘉靖十五年四川建昌那次特大地震,钦差巡抚都御史潘鉴“预支军粮,优恤被灾人户”。


 

发放丧葬费

地震极易造成人口伤亡,对地震中死难者进行安葬、对受伤者提供一定的医药费成为救灾工作之一。

汉成帝绥和二年(前7年),震后“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就属于丧葬赈济。


 

豁免税收

主要是免除田租赋役。在地震灾害这样的大灾面前,灾民的基本生存尚不能保证,其自身所承担的税收更是无法按时兑现上交,故中央的免税措施往往都是无奈之举。

公元前70年震后,汉宣帝诏定“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公元前48年、前47年,连续地震,汉元帝也连续两年下诏:“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


 

维稳

大地震过后,地方秩序随之坍塌,往往形成权力真空期,动乱在所难免。维稳也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嘉靖年间,直隶安州发生地震,引起大变,“州人乘乱抢杀,目无官法,上司闻风畏避,莫知所出”。这时,当地一名退休官员杨守礼挺身而出,组织家丁维稳,将带头作乱者斩首,悬其头于四城门,很快就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

嘉靖十五年,四川建昌发生特大地震。监狱在地震当中被损毁,大量犯人外逃。当时的四川巡抚都御使潘鉴立即作出决断,命令囚犯自首,立功者给予减刑,终于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秩序。


 

澄清/打击谣言

灾异催生谣言。在明代,四川地震谣言中最著名的是嘉靖十五年的“古城陆沉”说。该传说主要意思是西昌地区的建昌卫会因地震灾害而整个城池沉没下去,形成一个大型堰塞湖。谣言导致当地居民惶惶不可终日,更有甚者争相外逃,差点激起民变。

所以一般地震后,地方官员都会重申“禁止讹言”、“禁止邪妄”的禁令。


 

惩处救灾不力官员

地震后第一要务是救灾,救灾工作完成后,则要对救灾不力的官员进行问责。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云南嵩明发生8.0级特大地震。在地震灾害的勘察过程中,各州县官员是否尽职尽责,灾情上报是否及时,云南督抚均高度重视。知县赵发却在震灾的勘察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未能协同其他官员查明灾情,因而受到督抚问责和参奏。

▲“5·12”汶川大地震后重建的水磨古镇。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力度跟地震破坏力成正比。地震对当地的破坏越严重,重建力度就越大,也越艰难。

道光十三年云南嵩明8.0级特大地震使昆明等十州县的城垣、衙署倒塌甚多。府城昆明墙垣和鼓楼一半以上被摧毁。云贵总督伊里布到任后,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重修。澄江府城在地震中坍塌严重,震后花了12年才修缮完毕。处于地震中心的嵩明州城垣倾圮过半,衙署破坏严重,州城的修建一直到咸丰九年(1859年)才得以完成,耗时长达26年。



现在,我们都会用科学来解释地震,认为自然灾害就是自然灾害,与政治无关。但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信奉天人感应,认为灾异是天谴,需要与“天”、“神”等沟通,以求解除天谴。

也就是说,他们经常把地震等自然灾害政治化。因此,大地震发生后,最高统治者一般会采取许多现在看来十分迷信或奇葩的措施。

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思想使不受约束的权力受到了一点点的制约,虽然是以灾异的形式。

▲汉宣帝在地震后进行了一系列检讨工作。

 

下罪己诏

大地震发生后,历代帝王会从“灾异谴告”的角度去检讨自己施政的得失,下诏自责,以求取得上天谅解。比如,公元前70年地震后,汉宣帝下诏自责。


 

更改年号

同时,汉宣帝还穿素服、避正殿,显示出对灾异的惶惑之情,并改元“地节”。历史上以“地”字开头的年号,除王莽时期曾短暂用过“地皇”之外,“地节”是仅有的一例,表达了希望土地安稳平定的祈愿。


 

征求谏言

天灾面前,皇帝还要广泛征求谏言,以达到彻底修正“德行”的目的。西汉时期多次地震之后,都有求谏言的诏书,要求公卿有司“思朕之过”,“明对缺咎”,表现出开放、虚心的纳谏态度。


 

释放犯人

天人感应论认为狱中有冤气,会导致天降责罚。因此,大赦天下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也是应对地震、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公元前131年、前70年、前47年震后都有“大赦天下”的举措。


 

征求人才

地震之后的救灾举措中,常有“举贤良”的诏书。这些所谓“贤良”并非专业的救灾、禳灾人才,大多是符合“德行”要求的人,如公元前70年要求“举贤良方正”、前47年“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等。


 

叫停土木工程

地震后厉行节约。汉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因地震规定郡国停止修建楼堂馆所。明永乐元年(1403年),北京、山西、宁夏诸地皆地震,朱棣决定停止大兴土木,尽快使国家休养生息。


 

祭祀山岳神灵

通过一系列迷信活动求得心安。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发生大旱与地震,明宪宗“遣右副都御史赵文博祭祷中岳”。正德四年(1509年),北京发生地震,明武宗谕令称:“朕心惊惕,尔文武百官同加修省,致斋三日,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山川。”


天佑四川,祈愿平安!


【参考文献】

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

袁祖亮:《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潘明娟:《古代震灾及政府应对措施——以西汉关中地区为例》,载《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1期

聂选华:《危机与应对:清道光十三年云南地震灾害研究》,载《昆明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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