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老年人旅游消费提示
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2月20日讯(记者 王力平 通讯员 盖颖)“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随着这句流行话的传播,许多退了休的老年人,也想趁着身体硬朗、有钱有闲的时候,去完成看看世界的愿望。因此,推高了“银发游”旅游线路的火爆,与此同时,各种“低价游”鱼龙混杂也打起了老年人的主意。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谨慎选择,防止被“套路”。
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老年朋友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在旅行社分支机构报名参团,要注意查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如果是出境旅游的,还应看清是否有“出境游”的业务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警惕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要警惕个人或某些组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游业务。一些人员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的,都不是正式注册的旅行社企业的行为,其组织旅游活动主体资格不合法,通常也不与老年人签订旅游合同,无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应保障。对于此类情况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意外事件,可能会出现维权或处置比较困难的情况。
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老年朋友出行前,一定要多看、多想、多问,切莫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旅游合同是投诉处理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要主动要求签订,仔细审阅条款,签订后妥善保管。
警惕“免费”、“低价”旅游产品
老年朋友一定不要相信所谓“低价游”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以及非正规的“旅游小广告”的宣传招徕,要综合考虑旅游产品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多项内容,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目前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也打着低价或免费的幌子渗透到旅游活动中,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警惕洗脑购物消费,谨慎选择涉及保健品消费的旅游产品,通过正规旅行社参加旅游活动,不要轻信“朋友推荐”、“常年老客户”等口头承诺,不要参加“99元199元”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揽客旅游活动,他们大多会将老年人带入保健品店、玉器店、土特产店等购物场所进行消费。因此,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以免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警惕旅游购物中的消费陷阱
“不合理低价游”通常在旅游购物中设置大额消费陷阱,容易引发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问题,危害极大。请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旅游乱象,“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诱导、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要慎重选择,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掉入被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低价陷阱,从而失去了旅游的乐趣和意义。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老年朋友一定要情绪稳定,切不可采取过激的行为,防止损失扩大;也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待完成行程后,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老年人对非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
如您的旅行属于“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情况,或者您在旅游活动和生活中发现涉及保健品违规推销、会销的旅游经营行为请拨打12301或12345举报投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请拨打110报警。
(大众网.烟台发布老年人旅游消费提示.2019-02-20)
(责任编辑: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