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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帮助我省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运作。改造项目通过选择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施工单位),由其开展入户调查、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等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指导监督,并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二)自愿选择。以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需求导向。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特点制定改造方案,要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
(四)高效高质。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二、实施对象
方案所称困难老年人包括:
(一)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是否“失能”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所改造的家庭住房,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可由乡镇敬老院统一申请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改造内容
适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
(二)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
(三)对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四)对老旧的厨房操作台进行改造;
(五)对卫生间洗脸台进行低位改造。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地面平整、防滑处理、加装坐便器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开展服务。
四、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按每年1万户、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户数根据各地困难老年人数、申报项目数量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各市、县(区)可视情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每户改造标准,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支持适老化改造工作。
五、责任分工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发布公告并做好宣传,受理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并做好实质性审核工作,对经财政部门形式审核及规范性审核后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选定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定、监管、验收;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
(二)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做好项目形式审核、规范性审核及资金拨付,指导民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适老化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和有关协议制定;负责协助选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监管、项目完成后的前期验收、评估、工费结算等工作,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
六、实施流程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宣传,提高项目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9月底前)
1.申请审批。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村(居)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初审后,在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2.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市、县(区)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并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分工,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
3.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技术支持单位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安排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与老年人家庭会商同意后拟定改造方案(需求评估表见附件2),并在项目补助标准内概算所需经费(户主愿意自筹的也可增加概算),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4.组织施工。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需将施工外包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其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施工方案,经老年人家庭和技术支持单位审核确认后,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并制作改造档案(见附件3);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三)检查验收(11月底前)
施工完成后,由技术支持单位初审验收,协助老年人家庭填报验收单(见附件4),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技术支持单位要整理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验收单等资料并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整理存档项目档案(一式两套),并将改造项目花名册(附件5)一并报送设区市民政部门。设区市民政部门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四)总结经验(12月底前)
各地要及时对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做好资金结算,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验收,及时启动立项招投标或采购等工作程序,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改非老年人所用”甚至豆腐渣工程,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项目整合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村(居)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2.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3.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表(验收单)
4.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PPT档案(格式)
5.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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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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