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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包括康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举措,促进城市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现对全国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城市商圈。
以地级以上城市为重点,调查以综合消费为主的商圈分布和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核心商圈、区域商圈、社区商圈等。
1.核心商圈。主要指位于城市中心区或特定区域,面向全市,辐射周边地区、全国乃至国际消费人群,满足高端购物、文化旅游、特色餐饮、休闲娱乐、金融商务等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商圈。
2.区域商圈。主要指位于城市区域中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辐射全市范围的消费人群,满足购物、餐饮、文化、休闲、康养、体育、娱乐等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圈。
3.社区商圈。主要指位于社区内部或周边,面向所在社区消费人群,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便民服务消费需求的商圈。
(二)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
以国家或地方规划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为重点,调查城市群、都市圈商业体系建设发展情况。
1.城市群商业体系。依托城市群形成的商业体系。城市群主要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两个及以上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作为核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形成的空间相对紧凑、经济联系紧密、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城市集群区域。
2.都市圈商业体系。依托都市圈形成的商业体系。都市圈主要指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核心城市的辐射距离为半径,所形成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一)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总体情况。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梳理本地城市商业体系发展情况,包括主要城市商圈建设情况和城市群、都市圈分布与发展情况(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都市圈由相关地区分别调查),总结近年来为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调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重点商圈发展情况。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城市核心商圈和区域商圈进行重点调查,填写《城市商圈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汇总形成核心商圈和区域商圈的分布与经营情况,填写《城市商圈分布与经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调查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城市商业体系的发展现状、特点及趋势,确保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请于2021年3月底前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表格(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李哲 赵涛
电 话:010-85093787 85093768
邮 箱:lizhe@mofcom.gov.cn
附件:1.XX省(区、市)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报告(提纲)
2.城市商圈发展情况调查表
3.城市商圈分布与经营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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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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