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改社会〔2021〕67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现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4.遴选标准。(1)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区
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有效服务地方传统产
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储
备纳入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
实训基地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2021-05-20)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老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