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是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的一门科学|重磅新书
王利明教授修订新作
结合《民法典》以及近年来司法实践的发展经验
增加《民法典》的相关条文作为研讨素材
借由相关案例进行了说明
有助于读者妥当运用法学方法
对《民法典》文本展开解释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
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
有解释力的知识和话语体系
第二版序言
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几代民法学人的“法典梦”,中国民法学的发展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法无解释不得适用”,《民法典》颁布后,我国民法学研究也将从立法论时代迈向解释论时代,法学方法论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并成为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些都阐释了方法的重要性。在古希腊语中,方法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曾言,“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对于法学专业人士来说,其所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远多于课堂上所学的内容,需要寻找本不熟悉的法律条文,并通过科学的方法揭示出条文的意思。在现代法学理论中,法学方法逐渐从法学知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关于方法的学问。法学方法论的宗旨是保障法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换言之,法官不仅应在成文法确定的范围内裁判,而且应在具有共识的特定的法学方法范围内准确适用成文法。
但是,所有法学方法的运用都要以一定的法律文本为载体而开展。法学方法虽然具有固定性,但法律文本的变化也将直接导致法学方法研究对象的变化,并因此给法学方法提出新的问题与新的挑战。在《民法典》已经颁布生效的背景之下,如何妥当运用法学方法对《民法典》文本展开解释,是《民法典》适用过程中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民法典》的出台也为法学方法提供了大量的全新素材,成为丰富法学方法的重要契机。我们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知识和话语体系,必须要以《民法典》为基础,全面展开对方法论的研究。
有鉴于此,在本书第一版的基础之上,笔者结合《民法典》以及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经验,对本书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增加补充了《民法典》的条文,将其作为研讨法学方法论的素材,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法学方法论的运用进行了说明。由于时间、能力有限,书中错误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王利明
2021年5月
序 言
一
法学方法论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
法学方法论是总结裁判活动中法律适用规律的学问
三
研究法学方法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作者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于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四次获得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深度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结合《民法典》以及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经验,对第一版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并将其作为研讨法学方法论的素材,还借由相关案例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行了说明。本书有助于读者妥当运用法学方法对《民法典》文本展开解释,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知识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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