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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虐童”到“猥亵”,山西家长们要警惕身边“垃圾”——

晋事儿 2022-04-04

进入十月份以来,太原地区多次爆出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体罚和虐待之外,居然还爆出了“猥亵”的丑闻,实在让家长们怒不可遏——


10月22日。太原王女士爆料

她3岁半的儿子从幼儿园回家后极度不安,

多次出现尿失禁的情况:




10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公安迎泽分局获悉:

一男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郝庄责任区刑警队刑事拘留。


民警了解到,事发时间在今年春节前后,孩子近日与母亲闲聊时,不经意间提及此事,家长经追问才得知情况。经查,27岁的武某是太原市人,在坞城中路经营一家“小饭桌”,因其是硕士研究生学历,经常有家长委托他兼职辅导功课。今年1月底,王女士把儿子送到武某的“小饭桌”后,武某在午休时间采取强行搂抱等方式对孩子实施猥亵。几天后,王女士请武某上门给儿子补课,孩子再次遭到猥亵。2月底,武某以辅导作业为由,把王女士的儿子接到自己租住处,在孩子做完作业后再伸黑手。


10月28日,《都市110》曝光:

家住太原市松庄村的张大姐

发现自己的9岁女儿月月(化名)迟迟没有回家

就在她报警之后,女儿衣衫不整的回了家

哭着说有个叔叔把她带回家了,并对她动手动脚




如果说幼儿园老师的体罚还只是个别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的话,猥亵儿童的嫌疑人就只能用“垃圾来形容,都不好意思骂他们是畜生,那是对动物的不尊重!


对于这些“垃圾”法律是怎么规定呢?


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即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等,同时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有些人存在担忧,认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请您对相关情况作一介绍。


答: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2019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对控制、奸淫多名幼女并强迫幼女卖淫牟利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


猥亵儿童的情形比较复杂,因为猥亵手段、情节千差万别,危害性大小各异,因此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以2018年为例,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以及猥亵手段、情节、人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比如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年幼女学生的被告人张宝站,对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网络上猥亵众多女童的被告人蒋成飞,法院均认定属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诱骗男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总觉得还应该判罚再重些

家长们你们说呢?


综合自人民网、山西晚报、都市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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