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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离愤怒!山西一继母把女童打成植物人,向警方谎称孩子自己摔伤~
4月12日,“山西12岁女童被继母打成植物人”案有了新进展。
受害女童朵朵(化名)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上午收到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案件将于本月15日开庭审理。视频来源:抽屉新闻继母王某蓉称,朵朵系从3米高的车库顶上掉下。但医生检查发现,朵朵除头部硬膜下出血,其下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臀部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院方怀疑,朵朵受伤另有隐情,遂报案。
经民警初步调查,王某蓉承认经常殴打朵朵,并用指甲掐伤朵朵下阴、大腿。至于朵朵头部受伤,王某蓉称是凌晨叫朵朵起来喝水,朵朵从床上掉下来摔的。
2020年5月17日,王某蓉因涉嫌虐待罪被怀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称,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朵朵头部受伤。
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据潇湘新闻报道:朵朵出事后,生母赵女士曾前去照顾女儿。她告诉记者,女儿出事两周后,她才得到消息。孩子的姨奶奶在微信上发了一个水滴筹的信息给她,她点开,没认出女儿,但看到了前夫刘先生的名字,才知道女儿出事了,便从东北前往山西照顾住院的女儿。这是她离婚10年来,第三次见女儿。
朵朵父亲称,事情发生后,他没有得到王某蓉家属的道歉,对方曾想拿20万元私了,他没有答应。如今,朵朵在北京一家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由父亲和奶奶照顾。
“虐童者”违反了哪些法律?
会受到哪些处罚?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护每一个小天使虐童绝对不止是家务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来源:抽屉视频、潇湘新闻、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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