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涨了!每人每年580元!山西医保发布重要消息!
近日
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2021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图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通知》明确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
个人缴费标准
同步提高40元
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各市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基金运行情况
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
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还有这些消息
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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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580元。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市县两级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16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116元;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58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58元。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8月10日前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各市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各市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并做好待遇衔接。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太原市作为专项行动示范城市,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省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调整医疗保障帮扶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类医疗保障待遇,过渡期内持续抓好过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要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探索给予倾斜救助。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出台本省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细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8个DRG付费试点统筹地区实现实际付费,4个DIP试点统筹地区逐步实现实际付费。积极探索点数法与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完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省级、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同步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探索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推进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山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须提交守信承诺。对拒绝提交守信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推动信用评价制度落地见效。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太原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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