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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高能预警|既然你要分手,那为什么还要收钱?

青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0年 第 162期 ▼


和往年一样,5月20日

这个“人造节日”,再次以C位出道

朋友圈、微博又成为秀恩爱的大型直播现场

单身狗们刷着手机

看着“999”“520”“1314”的转账秒变柠檬精


然而有一天

当钱也转了,礼物也送了

你们还是说散就散了



从此,给Ta的爱要收回,但是转出的金钱、送出的礼物是否还能收回呢?


所以,即使在甜蜜的爱情中,也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毕竟:


法律攻略在手,分手让你无忧


  • 昔日沉浸在甜蜜恋爱中的小楚,就因收到前任的一纸诉状,让她领悟到“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来自恋爱的gou xie”。


案情回顾

输入

最近,青田法院审结一起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初,原告小顾与被告小楚相识并确立男女关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顾除在特定日期转账“520”、“5200.1314”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额外,还先后通过微信转账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计2.5万元;支付小楚及小楚的朋友出国机票费用计9600元;转账偿还小楚信用卡30550元


2019年5月26日,两人出现争执,小顾向小楚催讨先前转账的金额,小楚则在微信语音中表示我现在在国外,只要我在国外赚到钱了,我发誓你只要要钱不过分,在5万的数字里我都会转给你”“……哪怕我在国外赚不到钱,你说要,哪怕一次性还不清,我也会五千、五千还你的,这句话我对你保证,也对法律有效”“你说在我身上花个十几万我是不承认的,现金呢花个三、五万是有的……我又没有骗你,(钱)是你自己要花的” ……


2019年8月左右,双方结束交往。分手后,小顾向小楚催讨还款未果,以民间借贷诉至青田法院,要求小楚偿还借款75150元


小楚通过移动微法院参加诉讼,辩称:

  • 其没有借款,小顾转账的款项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

  • 微信语音中同意偿还5万元的前提是她在国外赚到钱了,况且她没有赚到钱;另外,小顾把微信语音中自已对话部分删除了。

  • 之后,她已支付给原告3万元,其中微信转账2万元,现金1万元。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小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小顾2万元,小顾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律问题解析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因双方关系的特殊性,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非常普通。而当爱情成为泡沫时,留下的或是法律的拷问。


Q1: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红包收领是否是民间借贷?


Q2:情侣间大额款项交付后可否要求偿还?


Q3:在短信、微信等载体中作出的承诺如何认定效力?


一连串的法律疑问,下面让法官来为你来指点迷津吧!


法官说法



1

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一般视为赠与,不认定为借贷。

双方的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尤其是在恋爱关系的特殊关系中,只要是基于自愿而实施的行为,一般是视为赠与,除非有明确的依据,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难以被认定。尤其是转账的数额为“1314”、“520”、“999”等这些较为有意义的数字时,一般视为是恋爱期间一方为巩固感情而付出的合理范围内的财物,属于赠予。男、女朋友之间小额转账、消费支出、收领红包,一般也不认定为借贷。


2

情侣之间发生的大额转账,应妥善保留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恋人在恋爱期间有较紧密的财务关系,双方之间的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仅凭转账凭证很难认定。当一方当事人仅以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往往需要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加以证明。倘若另一方以大额资金系用于双方吃喝、娱乐等共同消费,也应对该主张进行举证证明。


在实务中,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转账也有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返还。综上所述,我们倡导健康的恋爱关系,做到经济互相独立,不依附、也不迁就,若双方确需要大额资金往来,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诸如借条、聊天记录、支出凭条等。就算不是为了打官司,也请为不被打官司做好准备。


3

有效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经核实,可以确认使用人身份、未经删改的微信记录系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要使电子数据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不能掐头去尾、篡改证据,以利于法官确认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4

电子数据上所作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需慎重。

在微信、QQ、短信等电子载体中作出的承诺,只要符合承诺的一定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微信上的承诺只要是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在恋爱中,请谨慎承诺,否则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会发生钱物混用的情况,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则难以认定款项性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金钱、财物的处置需注意明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保存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


最后

520,表白节

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爱到白首不相离

这一路我们丽法永相随




文: 楼伟标、吴丽君

编辑:杨淑瑶  审核:林 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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