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画瓯江 司法护航|人民网专访丽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
瓯江,浙江省第二大河流,水质良好,水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浙江大花园核心区中的点睛之笔。以司法力量护其江水长清、江景常美,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把好瓯江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口?近年来,丽水法院立足丽水“两山”理念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丽水之赞”赋予地优势,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丽水品牌,通过建立专业审判体系、打造特色办案模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凝聚环境保护合力等举措,牢牢守护绿水青山,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6月2日上午,丽水中院联合温州中院积极推动两地10家基层法院,在浙江龙泉共同启动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这是浙江省首个以流域为体系的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浙江省高院和丽水、温州两级法院代表,以及龙泉当地党政领导、代表委员60余人参加仪式。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相关内容,人民网记者对丽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进行了一次专访。
问
蒋院长,此次,丽温两地法院,尤其是10家基层法院共同达成的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初衷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答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是我们法院做好环资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工作指向。瓯江两岸的丽温两地唇齿相依、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休戚相关,这就要求生态司法保护必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联动协作。具体来说,本次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有三大初衷。
一、加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是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两地处于瓯江上下游,保障瓯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是两地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共同任务。
二、加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的必由之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呵护好这一片绿水青山,守护好这一方美丽家园,是两地环境资源审判肩负的共同使命。
三、加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是提高环资审判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环境要素的流动性、扩散性导致两地生态环境呈现污染行为跨区域性,两地法院会遇到跨域排放、异地倾倒等问题,也共同面临着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在“两山”理念提出十五周年的特殊节点,两地10家法院目标同向、措施一体,积极打造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共同体,对于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推进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努力成为全面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具有重大意义。
问
那么,您认为瓯江流域的10家基层法院该如何切实发挥好瓯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作用?
答
两地法院要进一步凝聚共识、聚焦重点、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建立科学系统、务实高效、便捷畅通的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新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具体来说,应该从“四个一体化”着力。
一是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协助机制。完善跨域立案制度,促进环资案件跨域立案更加顺畅,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环资案件办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建立环资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提升执行实效。
二是制定一体化的案件裁判标准。建立健全环资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专题研讨,开展个案会商,推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
三是完善一体化的资源共享体系。整合、共享环资案件审判骨干、业务专家等智力资源,开展联合培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探索建立专家陪审员人才库,实现专业资源共享。探索环资案件跨区域管辖模式,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打造一体化的集中体验基地。充分收集各地环资审判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素材,共同设立生态司法集中体验基地,发挥学习、体验、宣传、互动功能,提升环保意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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