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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三省一市”刑事法学大咖齐聚丽水“碰撞”思想!

丽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0

2020年 第 282期 ▼


9月11日,第一期“浙江法院案例沙龙”暨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研讨活动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刑事资深法官、业务骨干及法学专家等参与本次研讨活动。


出席本次活动的代表有:浙江高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吴国宝,浙江高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洪学军,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正处长级)董小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叶良芳,上海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开卷,江苏高院刑二庭副庭长阚少敏,安徽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陈华舒,丽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柳启东,丽水中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阙建平,丽水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佘晓君等人,以及全省职务犯罪案例入选作者代表,共30余人参加研讨。


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洪学军主持开幕。


丽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柳启东发表致辞:“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案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是法学研究的“富矿”。通过本次研讨会,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我省乃至长三角地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发展作出“丽水贡献”。


环节一:案例研讨


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管友军主持案例研讨。



绍兴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莹、杭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刘宏水、温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杨国智、丽水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李秀勤四位优秀案例的作者代表对自己撰写的案例进行了介绍和经验交流。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董小坚、上海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开卷、江苏高院刑二庭副庭长阚少敏、安徽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陈华舒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表交流感言,并就四个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了进一步的升华。



浙江高院刑二庭庭长吴国宝作该阶段点评发言。他认为典型案例来源于司法实践,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法院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写作指导,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推动解决审判工作实际中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环节二:案例漫谈


浙江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杨治主持案例漫谈。



西湖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朱冠琳和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林晓鹏两位案例作者就如何写好一篇案例作经验交流。他们认为案例的选择应该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真实性,法官应善于提炼规则;法官遇到好的案件,应该及时把握转化,莫让好的案例流失。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叶良芳就本次案例论坛选取的十五篇案例的重要性和代表性作交流发言,并对十五篇案例的典型性作出肯定。


环节三:活动小结


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洪学军作小结发言。


洪学军主任对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高院对此次案例研讨活动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法条因案例而灵动,理论因案例而生辉。”此次案例沙龙是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的积极探索,也是推进类案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举措。法官通过正确、全面、深入地对典型案件进行研究,细细推敲案件中包含的复杂因素、细枝末节、法律适用方法等,就能找到其典型性和普适性的规则。希望法官们能擅于挖掘、勤于总结,通过总结挖掘案例,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统一裁判尺度。



文:林叶欣

编辑:蓝松娟 审核:林 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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