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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亚洲四小龙,新加坡到底有没有罢过工?
最近,一部《美国工厂》红遍网络。这部由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担任出品人的纪录片,详细记录了福耀玻璃进入美国后的得失,资方与工会的尖锐冲突成为重点。
李光耀步入新加坡政坛正是因为参与工会运动。上世纪50年代,他曾作为律师为百余个工会和协会担任法律顾问,经常代表工会打官司,义务为工会争取利益。1952年,他为新加坡邮电工友联合会打赢的那场官司是成名作之一。
1955年,新加坡在一年间便发生了275宗罢工事件,几乎是每一个工作日都有人罢工。其中让人印象最深的就是1955年4月的那次福利工潮。
1980年,面对震惊世界的新航罢工,李光耀以强硬态度应对,恫言不惜解散新航,也不会接受新航的要挟。
可罢工事件之后并未销声匿迹,一直政府官员也牵涉其中。1986年,时任全国职工总会(职总,即NTUC)秘书长的是劳工部前任部长王鼎昌(后来当选总统),在没有知会内阁的情况下,支持从事油田设备业务的 Hydril Pte Ltd 的工友罢工,让时任贸工部长的陈庆炎大为不满。
新加坡最近一次罢工事件发生在2012年。当时,在新加坡SMRT公司工作的中国籍巴士司机因不满不公平待遇,举行了大罢工。
然而,或许是有感于1950年代的工会运动流血事件,上台后的短短几年,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对工会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新加坡政府步步为营,限制工会扩张权力。
第一步,新加坡国会在1966年8月17日通过了职工会修正法令。法令规定,罢工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工业行动都是非法活动,除非取得大部分职工会员在秘密投票中的支持。新法令全面杜绝工人在重要行业的罢工权利,也全面禁止其他工会进行同情性的支援罢工。部长有明文权力,阻止工人在重要行业组织工会。
同时,李光耀之后也一直坚持由政府部长出任NTUC秘书长,由政府掌管工会,淡化工会抗争的色彩。
法令推行起来相当不容易,当时有不少人因违反法令需上庭受审并被判刑。
新加坡政府在对待罢工问题上,采用的一直是“胡萝卜+大棒”的操作理念。一方面,政府强硬的态度,以及略显“严苛”的法令,禁止罢工行动,并收缩工会权力,以便政府有效掌控;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的政治设计,让劳资双方能够充分对话沟通,从源头上解决罢工产生的原因。
1971年,新加坡政府成立全国工资理事会(National Wage Council),政府作为斡旋人将劳资双方带上会议桌,定时讨论工人加薪、花红问题,并把这些问题与工人的生产力挂钩。这样一来,工人能得到应有的工资,资方也不必因罢工而蒙受损失,政府也能够吸引外商投资,为劳资双方培养提供最适宜的环境。企业的成败与员工的得失息息相关,劳资关系于是大大改善。
同时,NTUC也在努力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搭桥,在保证员工利益的同时尽量减少损害企业的利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时,NTUC作为代表说服人民接受减薪,协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而保住企业,也保住人们的生计。同时,政府也协助被企业裁退的员工另谋出路。这套双赢的方案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使得新加坡顺利度过难关,经济逐渐好转。
由新加坡人力部(MOM)、全国职工总会(NTUC)和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SNEF)的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便是专门帮助雇员和雇主解决雇佣纠纷的。新加坡人力部长杨莉明在今年表示,过去两年中有超过80%的雇佣薪金索偿案件都是通过TADM得到解决的。
1963年,由左翼人士组建的新加坡工会联合会(SATU)倒闭后,NTUC就成为新加坡唯一的工会中心。现在,职总由59个附属工会,5个附属行业协会,12个社会企业,6个相关组织以及不断增长的企业合作伙伴生态系统组成。新加坡超过98%的工会成员都隶属于职总工会。
NTUC遍布新加坡各大领域,比如超市。NTUC Fairprice 职总平价合作社,它的其中一个宗旨就是降低国民生活成本,服务于工会。
还有食阁。
再联想到最近的香港......国家或地区是否需要工会,各人自有评判。至少,《美国工厂》纪录下的福耀,绕开了美国工会,使员工得到加薪,企业得到盈利。
至于新加坡1966、1968年的那几条法令,和李光耀当年的强硬态度存在的意义,现在来看似乎是更加清晰了......
在ta看来,纪录片最不真实的一点,在于影片导演只是将短短几天的了解,以及感悟加进影片中,忽略了所见的不一定真实。
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主线模糊,是ta对于《美国工厂》的认知。
(注:文末采访内容不代表新加坡眼观点,部分敏感内容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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