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在新加坡,默认死后自愿捐献器官,你怎么看?
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 1987 |
2020 REVISED EDITION |
This revised edition incorporates all amendments up to and including 1 December 2021 and comes into operation on 31 December 2021 |
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the removal of organs for transplant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trading in organs and blood, and for purposes connected therewith. |
(新加坡《人体器官移植法令》)
在新加坡《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中,年满21岁以上公民或永久居民,若没有主动签署退出计划,一但医生宣布脑死亡,医院就有权利使用死者器官为需要的人进行移植。对于21岁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若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仍可参与器官捐赠。
并不是每一位同意器官捐献的人最后都会实施器官捐献,只有在医院死亡,器官适合作为移植用途,并且有一名配型适合的需要器官移植患者才会进行器官移植。
因为就算法律如此规定,但实际情况下,医生大多数情况下会再次询问家属是否同意器官捐献。
家属若没有当下决定,很有可能会耽误器官移植的24到48小时的黄金时间,但是在面对亲人去世的悲痛,很少有人能当下做出如此果断的决策。往往在面对这种情况,家属也不愿放弃希望希望医生全力救治。
另外,也有很多人都认为,“人不能选择是否完整的来,所以应该完整的去”,认为在死后破坏躯体的完整性是一种忌讳,所以这部分因素也导致器官捐献接受度提高举步维艰,甚至有些家属会因为医生提出此事而对医生恶语相向。
捐献器官,也许可以让一位性命危在旦夕的人再恢复健康,也许可以让暂时无法治疗的疾病在医学研究上有巨大的进展。想一想,也许个人在已经无法救治的情况下,心脏可以在他人的身体里继续跳动,他人将带着你给予的那一份希望继续前行。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退出捐献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所涵盖的任何一种或所有四种器官。若选择退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日后若需有不时之需,将会在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单上享有较低的优先权。
编辑:GJ
《新加坡眼》视频号你关注了吗?
点击下面视频,可以看到更丰富的内容!
或直接搜”新加坡眼“也可以找到我们的视频号~
跟进新加坡时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