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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四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安吉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1



“您好,您现在需要贷款买房吗?”

“您好,我是某某装饰公司的,您的房子需要装修设计吗?”




近段时间,安吉一些准备买房、装修甚至已经装修入住的市民,频繁接到大量莫名的广告电话、短信,内容却千篇一律,都是询问“是否要买房、装修、购买建材……”


对方为何能如此精准营销,推送信息有的放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真相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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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吉法院审理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对被告人蔡某、钱某、汪某、李某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被告人蔡某、钱某、汪某、李某原来均为房屋销售或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多年经营与房子相关的业务,有稳定的客户来源。为了进一步“拓宽”客户群,自2018年起,四人陆续利用所谓的行业“潜规则”牟利——即与产业链上、中、下游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装修公司、中介公司等相互提供、交换各自的客户信息,来实现“资源共享”。


     自2018年以来,四人先后非法获取县里40多个小区居民共计1.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居民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部分房屋所在地点、房产面积、成交价等个人财产信息。其中,蔡某为营销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4790条,获取个人财产信息1000余条,向他人赠送个人信息1000余条。



“自从我买了这套新房子后,就经常接到很多陌生电话和大量短信。”受害人王女士说,“骚扰内容多是强制推销和不明链接,且对方详细知道我家房子的位置、户型等详细情况,我的个人信息他(她)们都知道”。


之后,蔡某等人被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到法院。



     “我知道这样获取和提供他人信息不合法,但在我们这个行业里,为了业绩交换客户信息就是部分‘聪明人’的‘潜规则’蔡某在庭审现场为自己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



      蔡某、钱某、汪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蔡某因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在归案后均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和予以从宽处理。结合四被告人所获取的信息仅用于扩大自己的销售业绩,并未用于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合议庭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宣判后,蔡某、钱某、汪某、李某四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现在老百姓购房、装修、买车、办理银行卡等,都会被要求提供手机号、身份证号、所购房屋信息、车辆信息等。身处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然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让从业者们越过法律界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犯罪。


在法律法规保护良好的信息共享/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广大公民自身应培养信息安全意识,加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不随便留信息,不论是在各种各样的街头问卷调查中,还是在网络上的留言及回复中,都不要轻易留下自己的手机号;


✔谨慎留信息,注册账户时,如必须填写个人信息,尽可能少提供详细资料,在必须留下个人信息的场景里要明确用途、备注用途;


✔及时清理遗留个人信息,处理快递单、账单和票据时,先涂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或集中统一销毁,同时及时清理自己的上网痕迹,避免浏览器共享个人隐私的风险;


✔减少个人信息关联,尽量将自己涉及隐私的信息单独处理,避免自己受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损害,如使用一张银行卡专用于网络消费,所有收货地址统一选用公司地址等。


而房产、金融等需收集利用公民信息的行业从业人员更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来源 | 安吉法院刑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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