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学习热潮 | 湖州两级法院齐学民法典,快来围观!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法院有关通知要求,切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提升法官队伍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近期,湖州法院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掀起民法典学习热潮。
专题学习篇
7月13日,湖州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民法典专题学习研讨会,全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等,何新副院长做民法典专题领学,参会人员围绕落实民法典开展交流研讨。
集中培训篇
7月28日至8月1日,湖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举办了连续5天的民法典专题联合培训,通过“现场授课+线上联播”方式,先后邀请了中央党校、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院校10位专家为干警授课,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
张忠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秘书长兼进修二部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程序法看我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步与新发展》
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社联副主席等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若干问题解读》
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松江区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东方青年学社常务理事等。
《违约责任中的若干问题》
张谷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第一届、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特聘教授,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浙江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成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等。
《民法典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的新发展》
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民盟上海市委员会常委、民盟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新发展》
韩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人事处处长,企业合规与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仲裁委仲裁员,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成立的“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罕见病基金会理事、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民法典担保制度新发展》
吴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本法硕民事法律实务方向导师组负责人。法律学院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责任编辑。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理事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的新发展》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博士。2002年至今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工作,主要为本科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为研究生讲授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法等课程。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读》
谢文哲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和教学领域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公司诉讼等。
心得感悟篇
吴兴法院法官助理 周猛
这次专题培训内容丰富,系统性强。众多专家教授精准解读,深入浅出地讲出了民法典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特别是金可可教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们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立法特色和适用规则,让我受益匪浅。
南浔法院民一庭庭长 徐燕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保护的概念,保护个人隐私、明确70年产权可自动续期等,都充分体现了“民”这个字,反映的是民众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民生权利。我将好好学习领会民法典的法条释义和法理内涵,争取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保障民众权益。
南浔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林燕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个人一生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已被开启“阅读模式”,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每一名法官的职责在于正确理解法典并有效实践。这次集中培训有利于我们一线办案法官及时掌握法典的精髓和条文背后的法理。教授们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得我们的学习事半功倍,感谢他们的辛苦付出!
安吉法院递铺法庭副庭长 张丹
民法典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到终身大事都作出了规范,像充值、“霸座”、结婚登记和夫妻债务负担等。作为法官,我会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为施行后的准确适用做足准备。
安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程思瑶
张谷教授从立法背景切入,旁征博引,条分缕析,对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部分的重点条文做了深入阐述、分析,特别就“违约方解除权”等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给我启发很深。静心聆听智者感悟之后,我会加紧学习,做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南太湖法院书记员 沈倩颖
民法典对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做了回应、补充和修改,也对司法的具体运用和实践带来了挑战。这次专题培训授课围绕民法典编纂中的争议、难点问题,兼具了理论性和实践性,令我受益匪浅。
The end
来源 | 宣教处
文字编辑 | 顾 帆
排版编辑 | 沈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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