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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骗保20余万 犯保险诈骗罪获刑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大家在更加方便的同时一般要买保险图个安心,然而有的人却利用“职业便利”动起了骗保的“歪脑筋”。


近日,南浔法院判处了一起修理厂老板和保险公司理赔员伙同他人自导自演车祸骗保的保险诈骗案,汽修厂老板、员工等共5人均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14年,从台州调到湖州的某保险公司理赔员韩某,开始负责该公司在湖州地区投保出险车辆的现场勘查和车辆定损工作。之后,韩某经常到李某所在的修理厂里定损,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悉。


一次酒桌上推杯换盏后,二人商量出了追逐“快钱”的“捷径”,一拍即合就做了“分工”,由李某负责“制造事故”,韩某负责后续的定损、保险公司理赔等手续办理,合伙进行骗保。


二人商量后很快付诸了实施,并拉了汽修厂员工葛某、邱某“参演”。在李某的策划授意下,葛某驾驶客户停放在修理厂的奥迪汽车,邱某驾驶其投保在韩某所在保险公司的奇瑞汽车,二人在公路上制造了一起奇瑞汽车转弯未礼让直行奥迪汽车的“交通事故”。


交警出警处理完毕后,两辆车均被送至李某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之后,韩某按照约定完成保险理赔手续,相应的6万余元赔偿款通过邱某的帐户再转至李某,再由李某以现金形式进行分成。



第一次合作非常顺利,这也让尝到甜头的李某、韩某胆子渐渐大了起来


之后,李某又以节省修理费、帮助付第二年保险费和免费改装车辆等“甜头”,说服车辆投保在韩某所在保险公司的其他三人,借用他们名下车辆和客户停放在修理厂的汽车,先后制造了多起交通事故,利用上述同样方式,骗取了保险金24万余元。



案发过程

多行不义必自毙。韩某所在保险公司在梳理索赔事故材料时发现存在很多疑点,比如这几起事故均为同一个现场查勘员和定损员,一起事故中当事人的电话与另外一起事故的报警电话相同,所涉车辆均是当年投保几月后就出险……可能存在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的情形,遂向警方报警。


经警方侦查,参与骗保的“专业团队”成员相继落网,后南浔检察院向南浔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葛某等人结伙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葛某等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也提醒广大有车一族,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记得报警处理,并选择到正规的汽修厂维修。要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千万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The end

来源 | 南浔法院

排版编辑 | 沈露萍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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