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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转“诉前”,湖州法院探索司法鉴定前移高效化解纠纷
真没想到官司还没打,
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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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9年6月,林某在外出步行时被汽车刮擦受伤,经某鉴定机构鉴定,林某构成伤残十级。林某向肇事司机钟某及钟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38851.16元。因协商未果,林某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
在再次征得同意后,法官通过“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在线委托了资质齐全的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并实时传输了鉴定材料。
经鉴定,林某原先的鉴定意见被推翻,其伤情无法构成伤残等级。
在法官告知诉讼风险后,林某表示愿意根据新的鉴定结果与钟某、保险公司一起协商理赔问题。在法官组织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案件纠纷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便得到圆满解决。
鉴定由“诉中”转“诉前”,虽然一字之差,但却可以为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
今年年初,湖州中院针对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等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全市法院诉前鉴定提供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操作指引,并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繁简分流有机融合,有效纳入诉源治理体系,将案件纠纷化解于诉前。
截至9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诉前鉴定案件512件,形成鉴定意见的案件调撤率远高于70%,不仅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提升审判质效,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诉讼资源。
The end
文字编辑 | 白坤先
排版编辑 | 沈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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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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