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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房地产营销活动被马踢伤,谁担责?




当下,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竞争激烈,为了营销花样百出。这不,湖州一房地产公司为了博取眼球,吸引顾客到售楼中心参观,竟租了一匹马放在售楼中心大厅门口“拉客”……

某天,张女士看到湖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宣传广告,写着售楼处将举办营销活动,届时将提供马匹供顾客观赏乘骑。

于是,在活动当天,张女士便带着孙女去活动现场凑凑热闹。

在活动过程中,张女士的孙女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安排参加骑马项目,于是,张女士立即上前照看孙女。但没想到的是,这匹马突然撂起蹶子,直接将张女士踢翻在地。


张女士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后住院治疗11天。


经鉴定,张女士的伤势构成人体伤残九级。

事后,张女士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湖州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均未果。

张女士遂将活动的主办方湖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吴兴区人民法院,并请求被告湖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34608.8元。

本身开开心心地去参加活动,不料活动中被马踢伤,是该向主办方索赔,还是该向承办方索赔?

在审理过程中,湖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追加某广告传媒公司为被告,认为根据其和广告传媒公司的合同约定,应当由广告传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该广告传媒公司又申请追加某马车租赁工作室为被告,认为该马匹是由马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因此马匹伤人的责任应当由该马车租赁公司承担。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广告传媒公司和马车租赁工作室分别赔偿张女士各项费用85000元、90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案中,张女士因参加湖州某房地产公司举办的营销活动而受伤,该房地产公司作为营销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张女士未注意与马匹保持安全距离,其对自身被马匹所伤亦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活动的主办方,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其与承办方广告传媒公司的合同约定,向广告传媒公司进行追偿。此外,该广告传媒公司在向马车租赁公司租赁马匹的时候,双方已明确约定由马车租赁公司派驻专业驯兽师及教练在活动现场负责马匹正常活动,故广告传媒公司在向房地产公司赔偿后,亦可依据合同约定向马车租赁公司追偿。本案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以调解方式确定了赔偿责任人和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

建议市民外出郊游或者参加活动时,注意远离危险景点或动物,以免对自己造成伤害。在参观游览时,注意保持安全的警戒距离,不要从大型动物身后经过,避免被动物误伤。而房地产公司等销售企业在举办活动和选择承办单位时,要提前验证合作方的相关资质,做好活动现场的安全监督及管理,以降低活动风险。同时,承办单位在安排了某些惊险项目时,要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安排专业人员在场指导,以防止意外发生。


来源 | 吴兴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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