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凭“运气”拉车门“致富” 德清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没有被撬、被砸痕迹

车内财物却不翼而飞

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就是在路上走着,想着如果有人没锁车我就开门看看有没有钱······”法庭上,这位“想靠运气走上人生巅峰”的男子余某如实向法庭交代。



10月26日,将车辆停在德清某停车场的车主沈某发现自己放置在车内的500元现金不翼而飞,于是他立即报警。


▲监控视频画面


经过公安调查取证,监控画面里一个身着黑色大衣带着鸭舌帽的男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在车边闲逛并挨个拉车门,遇到没上锁的车,就将车内财物“扫荡”一空。根据监控以及周边提供的线索,余某很快就被公安抓获。


 原来,余某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有犯罪前科。因为没有工作缺钱花,他动起了歪脑筋想了这个“好主意”,在各个停车场位置蹲点、闲逛“碰运气”,窃取没上锁车内的财物。



经法院认定,4月至10月期间,余某凭着发现忘记锁车门的车辆直接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共盗窃作案四起,窃得赃款人民币2200元,背包一个。


▲现场确认





 12月1日,德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向四位被害人退还赃款共2200元赃款。


案件宣判后,余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拉车门”式盗窃,都是车主疏忽大意未锁车门,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下车后,务必再确认一下,车门是否锁上,车窗是否关好无误,同时切勿将钱款、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或遗忘在车内,避免因自身的疏忽大意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 德清法院

排版编辑 | 沈露萍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往期回顾

十个关键词定格不平凡的一年,2021让“了不起”的你和我携手向前

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即将上线!这些红线不能碰!

扫黑除恶三年攻坚 | 413人被判刑,1.63亿黑财执行到位!湖州法院在审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长按识别关注

扫描二维码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